1.本发明属于财务管理技术领域,具体涉及基于超级账本结构和链码解决方案的建设项目财务管理系统。
背景技术:2.建设工程项目现金管理中的问题很多,主要有:业主付款慢/部分付款;雇主扣留期中付款;得到付款时付款条款问题;提交发票中的人为错误;由于合同问题和客户的不公平做法而延迟付款;客户滥用缺陷责任期(dlp)来保留剩余付款;并且需要利用施工信息建模(bim)的使用来开发可靠的项目现金流。
3.最近,区块链作为一种分布式账本被引入,它通过在所有网络单元之间分散信息来实现。根据商定的排序策略,所有信息将通过一个批准的共识机制自动认可,该机制在参与者之间自动共享。
4.现有技术存在以下问题:现有的财务管理系统在以下方面并没有提供全面的解决方案:
5.1、为各方(即客户端、承包商、分包商)提供智能合约功能;
6.2、在结账阶段自动化报告,以确定剩余的财务职责;
7.3、利用bim集成作为成本信息来源;
8.4、提供智能合约功能,以管理缺陷责任期期间的剩余任务。
技术实现要素:9.为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本发明提供了基于超级账本结构和链码解决方案的建设项目财务管理系统,具有交易安全、有记录,无需第三方参与,保证非业主方可通过预先商定的背书保单自动控制缺陷责任期期间剩余财务的特点。
10.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提供如下技术方案:基于超级账本结构和链码解决方案的建设项目财务管理系统,所述建设项目财务管理系统结构如下:
11.s1、基于超级账本结构和链码的框架开发包括:不同事务施工方在传统的承包和设计-建造方法下的交易合约以及bim到区块链的所有需求;
12.s2、基于交易制定的智能合约分别设计为:主承建商对业主、业主对承包商、承包商对分包商和供应商和基于链码的施工交易结构;
13.s3、区块链与智能合约组件结构设计为:基于背书策略的bim,同时需要设定背书政策参数;
14.s4、基于施工工程项目移交的超级账本结构系统:鉴于所有认可的交易都记录在双方的分类账中,支持自动计算结账阶段;
15.s5、分散的金融体系与施工交付阶段的一致性:分散财务概念证明在整个建设项目交付阶段进行开发,并需要考虑到支付方法特点之间的差异,特别是一次总付和成本加/目标成本;
16.根据s1-s5可知,基于交易的智能合约的制定:在建设过程中采用区块链需要开发数学模型,以量化代表不同财务任务的所有潜在交易,本发明中的交易是为了满足传统的合同和设计-建造方法而设计的,因此,确保了拟议系统的适用性和可扩展性;此外,所提出的交易是在bim维度下设计的,即4dbim(规划和设计)维度和5dbim(成本管理)维度的结果被考虑来确定交易的价值;这些交易分为以下特定部分:
17.主承建商对业主:总承包商在整个项目生命周期内提交的发票;如果采用传统的承包方式,总承包商应在施工和收尾阶段提交发票;对于设计-建造方法,主承包商可以在整个设计、施工和收尾阶段提交发票;式1显示了主承包商向客户提出的付款请求的结构;
18.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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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cwn+mv)-(r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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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9.其中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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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项目i关于在第n个月已完成工程的付款请求,vcwn是在付款里程碑n中已完成工程的货币价值,mv是加价值,rv代表合同中所有约定保留金的价值;在承包商的代表调用交易后,应根据商定的协商一致机制(即收集交易的时间、交易价值的范围等)自动检查交易;
20.业主对承包商:业主到承包商的交易响应前一次的“承包商到业主”交易,因此应考虑两个交易之间的同步;因此,如果承包商调用的事务被拒绝,则不应调用业主到承包商的事务;
21.承包商对分包商和供应商:鉴于区块链网络使网络各方能够通过指定渠道在特定各方之间共享不同的信息,承包商可以在项目的单个区块链中包括分包商和供应商;所有积累的数据将被加密,所有其他方(如所有者和顾问)无法获得这些数据;智能合同交易的参数应设计为包括分包商/供应商的名称和施工贸易包的指示;在设计-建造和传统的控制方法中,分包商和供应商通常不参与早期的设计和建造;因此,交易参数应包括其公司名称和交易包(即天花板包、照明和灯具包等);
22.基于链码的施工交易结构:拟议链码的结构包括三类,即:在项目网络中增加一方,特别是施工阶段的分包商;金融交易;和查询事务;由于交易的参数可用于建设阶段,拟议的智能合同与设计-建造和传统合同都是一致的;
23.区块链与智能合约组件结构:超级账本结构组件的设计,包括背书和订购策略;鉴于bim用于检索进度和成本数据(4d和5dbim),必须考虑bim和区块链系统之间的相互关系;
24.基于背书策略的bim:交易可以根据超级账本结构中的约定接受或拒绝;这些条件称为背书政策;超级账本结构是开发建设项目现金流系统的合适平台;因此,背书和订购交易的过程应符合建设过程;该过程从调用事务开始;这种交易必须符合商定的背书政策,然后背书的交易通过设计的渠道分配给承诺的同行(即业主、承包商、分包商);在施工工程方法中应设计三个主要渠道,为各方提供高水平的隐私,即:渠道1将认可的交易从承包商转移到业主(涉及的各方可以是承包商、业主和顾问);渠道2将认可的交易从业主转移到承包商(它可以包括与渠道1相同的成员,以便顾问可以跟踪所有项目中的财务运动);渠道3连接主承包商和所有其他分包商;因此,根据涉及的分包商和供应商的数量,这个渠道可以不止一个(如果分包商是国内的,而不是指定的,在这里可以不涉及顾问和业主);
25.背书政策参数:每个事务都必须满足两个主要条件,即调用事务的时间和事务的价值;因此,4d和5dbim的结果与超级账本共识机制,包括背书和订购政策之间应该存在相关性;4dbim用于检索项目中每个交易包的每个里程碑付款信息;同时,利用5dbim模型:计
算每个里程碑和每个贸易包的估计成本和实际成本;计算绩效百分比,因为它是一个参数,应该与
‘
承包商到业主交易一起提交;
26.背书政策包括三个主要参数:时间、货币值和项目绩效百分比;这一框架中提出的方法学使缔约方能够将项目业绩与每个里程碑的每笔付款的接受/拒绝联系起来;如果有额外的付款(付款方式是目标成本),这可以使主要项目方避免争端;
27.基于施工工程项目移交的超级账本结构系统:鉴于所有认可的交易都记录在双方的分类账中,它可以支持自动计算结账阶段;根据所采用的和商定的支付方法(即一次总付、费用加成等),应计算所有项目方未履行的财务义务和权利;对于一次总付,财务结帐将是直接的;各方都可以调用查询事务来检查累计支付,并将累计交易价值与约定的合同价值进行比较;首先,业主和承包商应将收到的偿还费用与商定的项目价值进行核对,包括价格和商定的加价;如果当事人同意发票全部支付,区块链网络和智能合约可以收到留存百分比;然而,当未付发票未全额支付时,智能合同可用于获取这些发票,收尾阶段将暂停,直到所有财务责任交付;
28.在制定认可政策时,应通过添加认可参数(如dlp)来考虑收尾阶段;因此,任何在约定日期之后调用的事务都应该被自动拒绝;如采用一次过付款方式,则业主应支付的余下财务责任(rfd)应通过确定业主(i)就所有工程项目向承建商(j)所欠的累计价值(av)和业主(i)向承建商(j)所接受的工程交易价值(aptv)来计算;在采用成本加成/目标成本支付方法的情况下,应通过确定aptv和从客户(i)到承包商(j)的已支付项目成本(pc)之间的差额来计算已支付利润(pp),然后估计剩余利润值;
29.分散的金融体系与施工交付阶段的一致性:分散财务概念证明在整个建设项目交付阶段进行开发;考虑到支付方法特点之间的差异,特别是一次总付和成本加/目标成本;在构建阶段,为每个支付里程碑重复调用事务处理的过程;三个交易应收集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如果承包商对业主的交易被拒绝,业主对承包商和分包商对承包商的交易都不应被援引;这可以确保所有各方的所有成本会计制度之间的一致性;即使在结账阶段应该为最后一次付款收集相同的交易,但必须在dlp期间开始之前完成特定检查;因此,可以估计出产率。
30.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
31.本发明引入一个分散的财务管理系统,使用区块链技术处理各个建设阶段的所有财务任务,在不同的交付方式和付款方式下,提出的系统使各方能够安全和自动地记录/调用其交易,而无需第三方参与;提出的方法允许非业主方通过预先商定的背书保单自动控制缺陷责任期(dlp)期间剩余的财务权利;该系统具有为所有项目方提供一个安全和可扩展的平台方面的能力和可操作性。
附图说明
32.图1为本发明的系统框图。
具体实施方式
33.下面将结合本发明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
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34.请参阅图1,本发明提供以下技术方案:基于超级账本结构和链码解决方案的建设项目财务管理系统,建设项目财务管理系统结构如下:
35.s1、基于超级账本结构和链码的框架开发包括:不同事务施工方在传统的承包和设计-建造方法下的交易合约以及bim到区块链的所有需求;
36.s2、基于交易制定的智能合约分别设计为:主承建商对业主、业主对承包商、承包商对分包商和供应商和基于链码的施工交易结构;
37.s3、区块链与智能合约组件结构设计为:基于背书策略的bim,同时需要设定背书政策参数;
38.s4、基于施工工程项目移交的超级账本结构系统:鉴于所有认可的交易都记录在双方的分类账中,支持自动计算结账阶段;
39.s5、分散的金融体系与施工交付阶段的一致性:分散财务概念证明在整个建设项目交付阶段进行开发,并需要考虑到支付方法特点之间的差异,特别是一次总付和成本加/目标成本;
40.根据s1-s5可知,基于交易的智能合约的制定:在建设过程中采用区块链需要开发数学模型,以量化代表不同财务任务的所有潜在交易,本发明中的交易是为了满足传统的合同和设计-建造方法而设计的,因此,确保了拟议系统的适用性和可扩展性;此外,所提出的交易是在bim维度下设计的,即4dbim(规划和设计)维度和5dbim(成本管理)维度的结果被考虑来确定交易的价值;这些交易分为以下特定部分:
41.主承建商对业主:总承包商在整个项目生命周期内提交的发票;如果采用传统的承包方式,总承包商应在施工和收尾阶段提交发票;对于设计-建造方法,主承包商可以在整个设计、施工和收尾阶段提交发票;式1显示了主承包商向客户提出的付款请求的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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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cwn+mv)-(r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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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其中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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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项目i关于在第n个月已完成工程的付款请求,vcwn是在付款里程碑n中已完成工程的货币价值,mv是加价值,rv代表合同中所有约定保留金的价值;在承包商的代表调用交易后,应根据商定的协商一致机制(即收集交易的时间、交易价值的范围等)自动检查交易;
44.业主对承包商:业主到承包商的交易响应前一次的“承包商到业主”交易,因此应考虑两个交易之间的同步;因此,如果承包商调用的事务被拒绝,则不应调用业主到承包商的事务;
45.承包商对分包商和供应商:鉴于区块链网络使网络各方能够通过指定渠道在特定各方之间共享不同的信息,承包商可以在项目的单个区块链中包括分包商和供应商;所有积累的数据将被加密,所有其他方(如所有者和顾问)无法获得这些数据;智能合同交易的参数应设计为包括分包商/供应商的名称和施工贸易包的指示;在设计-建造和传统的控制方法中,分包商和供应商通常不参与早期的设计和建造;因此,交易参数应包括其公司名称和交易包(即天花板包、照明和灯具包等);
46.基于链码的施工交易结构:拟议链码的结构包括三类,即:在项目网络中增加一方,特别是施工阶段的分包商;金融交易;和查询事务;由于交易的参数可用于建设阶段,拟
议的智能合同与设计-建造和传统合同都是一致的;
47.区块链与智能合约组件结构:超级账本结构组件的设计,包括背书和订购策略;鉴于bim用于检索进度和成本数据(4d和5dbim),必须考虑bim和区块链系统之间的相互关系;
48.基于背书策略的bim:交易可以根据超级账本结构中的约定接受或拒绝;这些条件称为背书政策;超级账本结构是开发建设项目现金流系统的合适平台;因此,背书和订购交易的过程应符合建设过程;该过程从调用事务开始;这种交易必须符合商定的背书政策,然后背书的交易通过设计的渠道分配给承诺的同行(即业主、承包商、分包商);在施工工程方法中应设计三个主要渠道,为各方提供高水平的隐私,即:渠道1将认可的交易从承包商转移到业主(涉及的各方可以是承包商、业主和顾问);渠道2将认可的交易从业主转移到承包商(它可以包括与渠道1相同的成员,以便顾问可以跟踪所有项目中的财务运动);渠道3连接主承包商和所有其他分包商;因此,根据涉及的分包商和供应商的数量,这个渠道可以不止一个(如果分包商是国内的,而不是指定的,在这里可以不涉及顾问和业主);
49.背书政策参数:每个事务都必须满足两个主要条件,即调用事务的时间和事务的价值;因此,4d和5dbim的结果与超级账本共识机制,包括背书和订购政策之间应该存在相关性;4dbim用于检索项目中每个交易包的每个里程碑付款信息;同时,利用5dbim模型:计算每个里程碑和每个贸易包的估计成本和实际成本;计算绩效百分比,因为它是一个参数,应该与
‘
承包商到业主交易一起提交;
50.背书政策包括三个主要参数:时间、货币值和项目绩效百分比;这一框架中提出的方法学使缔约方能够将项目业绩与每个里程碑的每笔付款的接受/拒绝联系起来;如果有额外的付款(付款方式是目标成本),这可以使主要项目方避免争端;
51.基于施工工程项目移交的超级账本结构系统:鉴于所有认可的交易都记录在双方的分类账中,它可以支持自动计算结账阶段;根据所采用的和商定的支付方法(即一次总付、费用加成等),应计算所有项目方未履行的财务义务和权利;对于一次总付,财务结帐将是直接的;各方都可以调用查询事务来检查累计支付,并将累计交易价值与约定的合同价值进行比较;首先,业主和承包商应将收到的偿还费用与商定的项目价值进行核对,包括价格和商定的加价;如果当事人同意发票全部支付,区块链网络和智能合约可以收到留存百分比;然而,当未付发票未全额支付时,智能合同可用于获取这些发票,收尾阶段将暂停,直到所有财务责任交付;
52.在制定认可政策时,应通过添加认可参数(如dlp)来考虑收尾阶段;因此,任何在约定日期之后调用的事务都应该被自动拒绝;如采用一次过付款方式,则业主应支付的余下财务责任(rfd)应通过确定业主(i)就所有工程项目向承建商(j)所欠的累计价值(av)和业主(i)向承建商(j)所接受的工程交易价值(aptv)来计算;在采用成本加成/目标成本支付方法的情况下,应通过确定aptv和从客户(i)到承包商(j)的已支付项目成本(pc)之间的差额来计算已支付利润(pp),然后估计剩余利润值;
53.分散的金融体系与施工交付阶段的一致性:分散财务概念证明在整个建设项目交付阶段进行开发;考虑到支付方法特点之间的差异,特别是一次总付和成本加/目标成本;在构建阶段,为每个支付里程碑重复调用事务处理的过程;三个交易应收集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如果承包商对业主的交易被拒绝,业主对承包商和分包商对承包商的交易都不应被援引;这可以确保所有各方的所有成本会计制度之间的一致性;即使在结账阶段应该为
最后一次付款收集相同的交易,但必须在dlp期间开始之前完成特定检查;因此,可以估计出产率。
54.尽管已经示出和描述了本发明的实施例,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理解在不脱离本发明的原理和精神的情况下可以对这些实施例进行多种变化、修改、替换和变型,本发明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
技术特征:1.基于超级账本结构和链码解决方案的建设项目财务管理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建设项目财务管理系统结构如下:s1、基于超级账本结构和链码的框架开发包括:不同事务施工方在传统的承包和设计-建造方法下的交易合约以及bim到区块链的所有需求;s2、基于交易制定的智能合约分别设计为:主承建商对业主、业主对承包商、承包商对分包商和供应商和基于链码的施工交易结构;s3、区块链与智能合约组件结构设计为:基于背书策略的bim,同时需要设定背书政策参数;s4、基于施工工程项目移交的超级账本结构系统:鉴于所有认可的交易都记录在双方的分类账中,支持自动计算结账阶段;s5、分散的金融体系与施工交付阶段的一致性:分散财务概念证明在整个建设项目交付阶段进行开发,并需要考虑到支付方法特点之间的差异,特别是一次总付和成本加/目标成本;根据s1-s5可知,基于交易的智能合约的制定:在建设过程中采用区块链需要开发数学模型,以量化代表不同财务任务的所有潜在交易,本发明中的交易是为了满足传统的合同和设计-建造方法而设计的,因此,确保了拟议系统的适用性和可扩展性;此外,所提出的交易是在bim维度下设计的,即4dbim(规划和设计)维度和5dbim(成本管理)维度的结果被考虑来确定交易的价值;这些交易分为以下特定部分:主承建商对业主:总承包商在整个项目生命周期内提交的发票;如果采用传统的承包方式,总承包商应在施工和收尾阶段提交发票;对于设计-建造方法,主承包商可以在整个设计、施工和收尾阶段提交发票;式1显示了主承包商向客户提出的付款请求的结构;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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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v)-(r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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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其中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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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项目i关于在第n个月已完成工程的付款请求,vc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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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在付款里程碑n中已完成工程的货币价值,mv是加价值,rv代表合同中所有约定保留金的价值;在承包商的代表调用交易后,应根据商定的协商一致机制(即收集交易的时间、交易价值的范围等)自动检查交易;业主对承包商:业主到承包商的交易响应前一次的“承包商到业主”交易,因此应考虑两个交易之间的同步;因此,如果承包商调用的事务被拒绝,则不应调用业主到承包商的事务;承包商对分包商和供应商:鉴于区块链网络使网络各方能够通过指定渠道在特定各方之间共享不同的信息,承包商可以在项目的单个区块链中包括分包商和供应商;所有积累的数据将被加密,所有其他方(如所有者和顾问)无法获得这些数据;智能合同交易的参数应设计为包括分包商/供应商的名称和施工贸易包的指示;在设计-建造和传统的控制方法中,分包商和供应商通常不参与早期的设计和建造;因此,交易参数应包括其公司名称和交易包(即天花板包、照明和灯具包等);基于链码的施工交易结构:拟议链码的结构包括三类,即:在项目网络中增加一方,特别是施工阶段的分包商;金融交易;和查询事务;由于交易的参数可用于建设阶段,拟议的智能合同与设计-建造和传统合同都是一致的;区块链与智能合约组件结构:超级账本结构组件的设计,包括背书和订购策略;鉴于
bim用于检索进度和成本数据(4d和5dbim),必须考虑bim和区块链系统之间的相互关系;基于背书策略的bim:交易可以根据超级账本结构中的约定接受或拒绝;这些条件称为背书政策;超级账本结构是开发建设项目现金流系统的合适平台;因此,背书和订购交易的过程应符合建设过程;该过程从调用事务开始;这种交易必须符合商定的背书政策,然后背书的交易通过设计的渠道分配给承诺的同行(即业主、承包商、分包商);在施工工程方法中应设计三个主要渠道,为各方提供高水平的隐私,即:渠道1将认可的交易从承包商转移到业主(涉及的各方可以是承包商、业主和顾问);渠道2将认可的交易从业主转移到承包商(它可以包括与渠道1相同的成员,以便顾问可以跟踪所有项目中的财务运动);渠道3连接主承包商和所有其他分包商;因此,根据涉及的分包商和供应商的数量,这个渠道可以不止一个(如果分包商是国内的,而不是指定的,在这里可以不涉及顾问和业主);背书政策参数:每个事务都必须满足两个主要条件,即调用事务的时间和事务的价值;因此,4d和5dbim的结果与超级账本共识机制,包括背书和订购政策之间应该存在相关性;4dbim用于检索项目中每个交易包的每个里程碑付款信息;同时,利用5dbim模型:计算每个里程碑和每个贸易包的估计成本和实际成本;计算绩效百分比,因为它是一个参数,应该与
‘
承包商到业主交易一起提交;背书政策包括三个主要参数:时间、货币值和项目绩效百分比;这一框架中提出的方法学使缔约方能够将项目业绩与每个里程碑的每笔付款的接受/拒绝联系起来;如果有额外的付款(付款方式是目标成本),这可以使主要项目方避免争端;基于施工工程项目移交的超级账本结构系统:鉴于所有认可的交易都记录在双方的分类账中,它可以支持自动计算结账阶段;根据所采用的和商定的支付方法(即一次总付、费用加成等),应计算所有项目方未履行的财务义务和权利;对于一次总付,财务结帐将是直接的;各方都可以调用查询事务来检查累计支付,并将累计交易价值与约定的合同价值进行比较;首先,业主和承包商应将收到的偿还费用与商定的项目价值进行核对,包括价格和商定的加价;如果当事人同意发票全部支付,区块链网络和智能合约可以收到留存百分比;然而,当未付发票未全额支付时,智能合同可用于获取这些发票,收尾阶段将暂停,直到所有财务责任交付;在制定认可政策时,应通过添加认可参数(如dlp)来考虑收尾阶段;因此,任何在约定日期之后调用的事务都应该被自动拒绝;如采用一次过付款方式,则业主应支付的余下财务责任(rfd)应通过确定业主(i)就所有工程项目向承建商(j)所欠的累计价值(av)和业主(i)向承建商(j)所接受的工程交易价值(aptv)来计算;在采用成本加成/目标成本支付方法的情况下,应通过确定aptv和从客户(i)到承包商(j)的已支付项目成本(pc)之间的差额来计算已支付利润(pp),然后估计剩余利润值;分散的金融体系与施工交付阶段的一致性:分散财务概念证明在整个建设项目交付阶段进行开发;考虑到支付方法特点之间的差异,特别是一次总付和成本加/目标成本;在构建阶段,为每个支付里程碑重复调用事务处理的过程;三个交易应收集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如果承包商对业主的交易被拒绝,业主对承包商和分包商对承包商的交易都不应被援引;这可以确保所有各方的所有成本会计制度之间的一致性;即使在结账阶段应该为最后一次付款收集相同的交易,但必须在dlp期间开始之前完成特定检查;因此,可以估计出产率。
技术总结本发明公开了基于超级账本结构和链码解决方案的建设项目财务管理系统,属于财务管理技术领域所述建设项目财务管理系统结构如下:S1、基于超级账本结构和链码的框架开发包括:不同事务施工方在传统的承包和设计-建造方法下的交易合约以及BIM到区块链的所有需求;S2、基于交易制定的智能合约分别设计为:主承建商对业主、业主对承包商、承包商对分包商和供应商和基于链码的施工交易结构:鉴于所有认可的交易都记录在双方的分类账中,支持自动计算结账阶段;本发明引入一个分散的财务管理系统,使用区块链技术处理各个建设阶段的财务任务,在不同交付方式和付款方式下,提出的系统使各方能够安全和自动地记录/调用其交易。方能够安全和自动地记录/调用其交易。方能够安全和自动地记录/调用其交易。
技术研发人员:陈晖 唐湘娟
受保护的技术使用者: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广州铁路机械学校)
技术研发日:2022.07.01
技术公布日:2022/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