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发明涉及信息管理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基于区块链的减刑假释智能信息处理方法及系统。
背景技术:2.减刑假释是世界各国在司法实践中总结获得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适用对象为服刑期间表现良好、具有立功行为以及无社会危害性的服刑人员的一种降低服刑期限的“奖励规则”或“罪犯权利”。规范化的减刑假释制度有助于监狱管理系统对于服刑人员的正常管理,同时有助于促进服刑人员积极进行劳动改造改过自新。
3.现有的减刑假释制度的主要基于人力,通过监狱管理系统、人民法院等部门人工核验审批,确定是否立案及批准减刑假释的报请。也有部分省份引入数据处理平台将服刑人员信息及申报程序进行电子化数据处理,提高公检法系统的工作效率。
4.随着刑法修正案(八)的实施,减刑假释类的案件数量提升,检察官在审核监狱报请的减刑假释案件时,案件量大、卷宗多,罪犯的历史犯罪情况、服刑表现等需要重点关注信息较多。现有技术中,减刑假释信息处理方法存在对减刑假释申请材料核验效率低,减刑假释审批结果在公检法系统同步不准确的技术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5.本技术提供了一种基于区块链的减刑假释智能信息处理方法及系统,用于针对解决现有技术中减刑假释信息处理方法存在对减刑假释申请材料核验效率低,减刑假释审批结果在公检法系统同步不准确的技术问题。
6.鉴于上述问题,本技术提供了一种基于区块链的减刑假释智能信息处理方法及系统。
7.本技术的第一个方面,提供了一种基于区块链的减刑假释智能信息处理方法,所述方法包括:获得第一人员的基础信息,对所述基础信息进行预处理,获得第一处理结果;构建第一区块节点集合,将所述第一处理结果进行所述第一区块节点集合的分布式存储,获得第一存储结果;获得第一减刑假释申请材料信息,对所述第一减刑假释申请材料信息进行初步核验,获得第一核验结果;当所述第一核验结果为核验通过时,将所述第一减刑假释申请材料信息和所述第一处理结果输入案件比对评价模型,获得第一比对评价输出结果;将所述第一比对评价输出结果、所述第一减刑假释申请材料信息和所述第一存储结果发送至第一用户,获得所述第一用户的第一反馈结果;基于数据协同平台通过所述第一反馈结果对所述第一存储结果进行数据的分布式协同更新。
8.本技术的第二个方面,提供了一种基于区块链的减刑假释智能信息处理系统,所述系统包括:第一获得单元,用于获得第一人员的基础信息,对所述基础信息进行预处理,获得第一处理结果;第一构建单元,用于构建第一区块节点集合,将所述第一处理结果进行所述第一区块节点集合的分布式存储,获得第一存储结果;第一执行单元,用于获得第一减
刑假释申请材料信息,对所述第一减刑假释申请材料信息进行初步核验,获得第一核验结果;第二执行单元,用于当所述第一核验结果为核验通过时,将所述第一减刑假释申请材料信息和所述第一处理结果输入案件比对评价模型,获得第一比对评价输出结果;第三执行单元,用于将所述第一比对评价输出结果、所述第一减刑假释申请材料信息和所述第一存储结果发送至第一用户,获得所述第一用户的第一反馈结果;第四执行单元,用于基于数据协同平台通过所述第一反馈结果对所述第一存储结果进行数据的分布式协同更新。
9.本技术的第三个方面,提供了一种基于区块链的减刑假释智能信息处理系统,包括:处理器,所述处理器与存储器耦合,所述存储器用于存储程序,当所述程序被所述处理器执行时,使系统以执行如第一方面所述方法的步骤。
10.本技术的第四个方面,提供了一种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所述存储介质上存储有计算机程序,所述计算机程序被处理器执行时实现如第一方面所述方法的步骤。
11.本技术中提供的一个或多个技术方案,至少具有如下技术效果或优点:
12.本技术实施例提供的方法通过获得服刑人员的基础信息,对所述基础信息进行预处理,获得处理结果;将处理结果进行区块节点集合的分布式存储,获得存储结果;获得减刑假释申请材料信息,对减刑假释申请材料信息进行初步核验,获得核验结果;当核验结果为核验通过时,将减刑假释申请材料信息和处理结果输入案件比对评价模型,获得比对评价输出结果;将比对评价输出结果、减刑假释申请材料信息和存储结果发送至第一用户,获得所述第一用户的反馈结果;基于所述数据协同平台通过反馈结果对存储结果进行数据的分布式协同更新。本技术通过获得服刑人员的基础信息,对所述基础信息进行预处理,获得处理结果;将处理结果进行区块节点集合的分布式存储,获得存储结果,为后续在各个节点进行信息的分布式更新提供结构和数据基础。获得减刑假释申请材料信息,对减刑假释申请材料信息进行初步核验,获得核验结果;当核验结果为核验通过时,将减刑假释申请材料信息和处理结果输入案件比对评价模型,获得比对评价输出结果。通过设置核验程序避免了不具备减刑假释资格的申报信息加剧公检法系统的工作量,通过设置信息处理模型,为公检法系统工作人员裁决审批结果提供辅助和参考,实现了对减刑假释申请信息进行高效快速核验。将比对评价输出结果、减刑假释申请材料信息和存储结果发送至第一用户,获得所述第一用户的反馈结果;基于所述数据协同平台通过反馈结果对存储结果进行数据的分布式协同更新。通过设置区块链进行处理结果的分布式系统更新,实现办案工作全程留痕、公开,确保刑罚执行变更的公平公正刑罚执行变更结果在公检法系统得以准确同步,达到了刑罚执行变更程序公开透明且准确,同时降低不必要的人力资源消耗,司法系统得以高效运转的技术效果。
13.上述说明仅是本技术技术方案的概述,为了能够更清楚了解本技术的技术手段,而可依照说明书的内容予以实施,并且为了让本技术的上述和其它目的、特征和优点能够更明显易懂,以下特举本技术的具体实施方式。
附图说明
14.图1为本技术提供的一种基于区块链的减刑假释智能信息处理方法流程示意图;
15.图2为本技术提供的一种基于区块链的减刑假释智能信息处理方法中获得第一核验结果的流程示意图;
16.图3为本技术提供的一种基于区块链的减刑假释智能信息处理方法中构建案件比对评价模型的流程示意图;
17.图4为本技术提供了一种基于区块链的减刑假释智能信息处理系统结构示意图;
18.图5为本技术示例性电子设备的结构示意图。
19.附图标记说明:第一获得单元11,第一构建单元12,第一执行单元13,第二执行单元14,第三执行单元15,第四执行单元16,电子设备300,存储器301,处理器302,通信接口303,总线架构304。
具体实施方式
20.本技术通过提供了一种基于区块链的减刑假释智能信息处理方法及系统,用于针对解决现有技术中减刑假释信息处理方法存在对减刑假释申请材料核验效率低,减刑假释审批结果在公检法系统同步不准确的技术问题。
21.申请概述
22.检察官在审核监狱方报请的减刑假释案件时,由于案件量大、卷宗多,且罪犯的历史犯罪情况、服刑表现等需要重点关注的信息较多,往往需要耗费大量人力在服刑人员申请减刑假释材料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的核验上,且后续减刑假释立案审批结果仍需人工录入各个司法部门的信息系统中。现有技术中减刑假释信息处理方法存在对减刑假释申请材料核验效率低,减刑假释审批结果在公检法系统同步不准确的技术问题。
23.针对上述技术问题,本技术提供的技术方案总体思路如下:
24.本技术提供的方法通过获得服刑人员的基础信息,对所述基础信息进行预处理,获得处理结果;将处理结果进行区块节点集合的分布式存储,获得存储结果;获得减刑假释申请材料信息,对减刑假释申请材料信息进行初步核验,获得核验结果;当核验结果为核验通过时,将减刑假释申请材料信息和处理结果输入案件比对评价模型,获得比对评价输出结果;将比对评价输出结果、减刑假释申请材料信息和存储结果发送至第一用户,获得所述第一用户的反馈结果;基于所述数据协同平台通过反馈结果对存储结果进行数据的分布式协同更新。通过设置区块链进行处理结果的分布式系统更新,实现办案工作全程留痕、公开,确保刑罚执行变更的公平公正,刑罚执行变更结果在公检法系统得以准确同步,通过减刑假释信息核验系统,降低减刑假释申请材料的核验工作对司法部门人员的消耗。达到了刑罚执行变更程序公开透明且准确,同时降低不必要的人力资源消耗,司法系统得以高效运转的技术效果。
25.在介绍了本技术基本原理后,下面,将参考附图对本技术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是本技术的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本技术的全部实施例,应理解,本技术不受这里描述的示例实施例的限制。基于本技术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技术保护的范围。另外还需要说明的是,为了便于描述,附图中仅示出了与本技术相关的部分而非全部。
26.实施例一
27.如图1所示,本技术提供了一种基于区块链的减刑假释智能信息处理方法,所述方法应用于案件管理系统,所述案件管理系统与数据协同平台通信连接,所述方法包括:
28.s100:获得第一人员的基础信息,对所述基础信息进行预处理,获得第一处理结
果;
29.具体而言,在本实施例中,所述第一人员为仍处于监狱中参与改造的服刑人员。所述第一人员的基础信息包括所述第一人员的身高、体重、年龄、相貌、病史、血型、dna数据等生物信息,以及所述第一人员的一审判决书、二审判决书、罪名、案件卷宗等非生物信息。
30.对所述基础信息进行预处理,具体为将所述基础信息先进行电子化处理,然后按照一定的信息排列规则重新归纳整理,形成基础信息的实质内容不变,但信息排列重组的所述第一人员的个人信息,即获得所述第一处理结果。示例性的,可将所述第一人员的基础信息按照结构化信息和非结构化信息的分类规则进行信息分类处理。
31.s200:构建第一区块节点集合,将所述第一处理结果进行所述第一区块节点集合的分布式存储,获得第一存储结果;
32.具体而言,应理解的,为确保司法公正,服刑人员信息被同步存储于检察院、各级人民法院、监狱管理局以及公安预审监管局等业务部门中,同时,为避免服刑人员信息被篡改以及保护服刑人员隐私,对各个司法单位设置不同级别的对服刑人员信息的修改权限和查看权限。
33.由于区块链存储技术中,分布式账本的交易记账由分布在不同地方的多个节点共同完成。在数据存储方面,区块链每一节点都按照块链式结构存储完整的数据,并且区块链每一个节点存储都是独立的、地位等同的,依靠共识机制保证存储的一致性。在数据修改方面,由于数据记录没有单独存放至任何单独节点,因而任何单独节点的数据篡改不会引起其他区块节点存储数据的变化,即数据安全性得以保障。区块链将各部门的数据哈希,并分布到多个节点中,保障了数据的唯一性、不可篡改性、安全性。同时,可以在区块链中定义各部门的数据视图,确保了各部门只能访问有权限的数据,保护了数据隐私。
34.因而本实施例基于区块链技术可以克服信息单方存储易于修改弊端的优势,选用区块链技术搭建所述数据协同平台实现服刑人员信息在司法系统中的安全存储以及避免非程序性的信息篡改。
35.在本实施例中,所述数据协同平台为基于区块链技术搭建的实现人民检察院与人民法院、监狱管理局、公安预审监管局等其它单位数据交换及共享的去中心化的区块链平台。
36.所述区块节点为部署于检察院、各级人民法院、监狱管理局以及公安预审监管局等业务部门数据中心的多个区块链节点。所述第一区块节点集合为部署于各个业务部门数据中心的多个区块链节点的集合。多个区块链节点形成一个去中心化的区块链平台。各部门的业务系统需要其他部门数据时,直接从互信节点中读取。有数据更新时,数据直接更新到互信节点中。多部门系统通过区块链交换数据,避免了接口绑定和运维复杂,要求系统解耦。区块链将各部门的数据哈希,并分布到多个节点中,以保障数据的唯一性、不可篡改性、安全性。
37.在区块链中定义各司法部门的数据视图,定义各司法部门可访问和更改有限数据,在这一区块链定义下,在各个司法部门存储的服刑人员的全部信息,并向不同司法部门设置不同的可修改范围和可查看范围。所述第一存储结果为在各个区块节点存储的服刑人员信息以及各个区块节点可修改和可查看的服刑人员信息范围。
38.将步骤s100获得的所述第一处理结果进行所述第一区块节点集合的分布式存储,
获得所述第一存储结果,通过服刑人员及判决相关信息数据协同,实现对服刑人员刑事执行全过程管理提供基础数据,同时基于区块链技术,使得办案过程全程留痕,避免司法腐败的暗箱操作行为。
39.s300:获得第一减刑假释申请材料信息,对所述第一减刑假释申请材料信息进行初步核验,获得第一核验结果;
40.具体而言,应理解的,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和监狱法对减刑、假释均做了明确的规定,对于在监狱服刑的罪犯符合减刑假释条件的,由监狱提出减刑假释建议,提请人民法院审理裁定,人民检察院负责全程法律监督。同时基于不同的罪名、犯罪情节恶劣程度以及原判刑期,规定了不同的减刑和假释时间阈值,后续根据服刑人员的在监狱的表现情况在减刑假释时间阈值范围内酌情选择减刑假释时间。
41.在本实施例中,所述第一减刑假释申请材料信息为监狱向人民法院提请对具体在监服刑人员进行服刑假释的具体材料信息,包括了服刑人员的具体立功表现或悔改表现,必要时需要辅以证明视音频等材料佐证服刑人员立功悔改表现的真实性。
42.所述案件管理系统对监狱方上传的所述第一减刑假释申请材料进行真实性和材料完整性的初步核验,确定监狱方报请减刑假释的在监服刑人员所犯罪行是否具备报请减刑假释资格,提交的材料是否满足我国法律明文规定的悔改表现和立功表现。
43.所述核验结果分为核验通过和核验不通过,若核验结果为通过,则系统进行后续的是否可以减刑假释以及减刑假释时间阈值的分析处理。若核验结果为不通过,则打回监狱方提出的减刑假释申请,自动对案件审查,辅助查漏补缺,提高效率。避免不满足减刑假释条件的申请材料耗费司法机关人力资源参与核验工作,降低不必要的人力消耗。
44.s400:当所述第一核验结果为核验通过时,将所述第一减刑假释申请材料信息和所述第一处理结果输入案件比对评价模型,获得第一比对评价输出结果;
45.具体而言,所述案件比对模型为一个数学模型,能够根据实际情况不同,进行不断的自我训练学习。基于大量的训练数据的训练,其中,训练数据中的每一组训练数据均包括:历史服刑人员减刑假释申请材料信息和历史服刑人员的处理后基础信息和用来标识比对评价输出结果的标识信息,所述案件比对评价模型不断地自我的修正,当所述案件比对评价模型的输出信息达到预定的准确率/达到收敛状态时,则监督学习过程结束。通过对所述案件比对评价模型的数据训练,并根据训练模型经过训练后数据更加准确的特性,使得所述案件比对评价输出的所述第一比对评价输出结果也更加准确,可提供给检察官参考判断是否审批立案监狱方提请的减刑假释申请。
46.所述比对评价输出结果为对报请减刑假释的服刑人员可进行减刑的期限或假释时间信息,用于辅助检察官参考进行立案审批。
47.当所述第一核验结果为核验通过时,将所述第一减刑假释申请材料信息和所述第一处理结果输入所述案件比对评价模型,获得所述第一比对评价输出结果。
48.s500:将所述第一比对评价输出结果、所述第一减刑假释申请材料信息和所述第一存储结果发送至第一用户,获得所述第一用户的第一反馈结果;
49.具体而言,所述第一用户为具体裁定是否立案审批减刑假释报请的刑罚执行部门职能人员。所述第一反馈结果为所述第一用户对监狱方提请减刑假释建议的审查结果,包括是否进行监狱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会议进行减刑假释评审。
50.系统将经由所述案件比对评价模型获得可参考的所述第一比对评价输出结果,所述第一减刑假释申请材料信息和所述第一存储结果通过所述数据协同平台发送至刑罚执行部门职能人员的工作界面,刑罚执行部门职能人员基于服刑人员的减刑假释申请材料、历史犯罪情况以及案件比对评价模型给出的参考减刑假释时间,并结合工作经验,综合分析判断获得反馈结果,最终确定是否进行立案审批流程。
51.s600:基于所述数据协同平台通过所述第一反馈结果对所述第一存储结果进行数据的分布式协同更新。
52.具体而言,所述数据协同平台实现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实现数据交换并将相关业务数据自动同步。基于所述数据协同平台可实现业务数据同步的特性,将所述第一用户的所述第一反馈结果录入所述数据协同平台,替换原先录入所述数据协同平台的所述第一存储结果的部分内容。并基于预设在数据协同平台各个区块节点对修改后的存储结果的访问修改权限进行沿用,避免扩大或限缩各个司法部门对服刑人员信息的可修改及可查看范围。
53.本技术通过获得服刑人员的基础信息,对所述基础信息进行预处理,获得处理结果;将处理结果进行区块节点集合的分布式存储,获得存储结果,为后续在各个节点进行信息的分布式更新提供结构和数据基础。获得减刑假释申请材料信息,对减刑假释申请材料信息进行初步核验,获得核验结果;当核验结果为核验通过时,将减刑假释申请材料信息和处理结果输入案件比对评价模型,获得比对评价输出结果。通过设置核验程序避免了不具备减刑假释资格的申报信息加剧公检法系统的工作量,通过设置信息处理模型,为公检法系统工作人员裁决审批结果提供辅助和参考,实现了对减刑假释申请信息进行高效快速核验。将比对评价输出结果、减刑假释申请材料信息和存储结果发送至第一用户,获得所述第一用户的反馈结果;基于所述数据协同平台通过反馈结果对存储结果进行数据的分布式协同更新。通过设置区块链进行处理结果的分布式系统更新,实现办案工作全程留痕、公开,确保刑罚执行变更的公平公正。实现了对减刑假释申请信息进行高效快速核验以及刑罚执行变更结果在公检法系统得以及时同步准确同步,达到了刑罚执行变更程序公开透明且准确,同时降低不必要的人力资源消耗,司法系统得以高效运转的技术效果。
54.进一步的,如图2所示,所述获得第一核验结果,本技术提供的方法步骤s300包括:
55.s310:获得所述第一减刑假释申请材料信息的第一申请类型信息;
56.s320:根据所述第一申请类型信息进行所述第一减刑假释申请材料信息的材料完整性校验,获得第一完整性校验结果;
57.s330:当所述第一完整性校验结果为校验通过时,根据所述第一存储结果和所述第一减刑假释申请材料信息进行申请程序合法性判定,获得第一判定结果;
58.s340:根据所述第一完整性校验结果和所述第一判定结果获得所述第一核验结果。
59.具体而言,所述第一申请类型信息为监狱方提出对服刑人员进行假释申请还是减刑申请的申请类型,以及服刑人员的罪名、服刑时间、刑期、在狱悔改表现、立功表现以及悔改表现和立功表现的佐证材料等信息。
60.获得所述第一减刑假释申请材料信息的第一申请类型信息;对所述第一申请类型信息进行所述第一减刑假释申请材料信息的材料完整性校验,遍历法律及人民法院提出的
减刑假释材料类目清单。当所述第一申请类型信息完全包含减刑假释材料类目清单的所有项目时,则证明申请材料完整无遗漏,可进行后续的申请程序合法性效验。
61.应理解的,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不予批准减刑假释的罪名、犯罪情节以及收押类别。示例性的,对于累犯,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暴力性犯罪人,对实施了暴力性犯罪,并且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人,不得假释。
62.所述申请程序合法性判定为对报请减刑假释的服刑人员的罪名、服刑年限进行核验,判断是否属于我国法律规定的不适用减刑假释情况。
63.若监狱方所提交的所述第一减刑假释申请材料包含类目清单的各个项目,则校验通过,根据所述第一存储结果和所述第一减刑假释申请材料信息进行申请程序合法性判定,获得第一判定结果;当所述第一减刑假释申请材料的完整性校验结果和申请程序合法性结果都为通过时,所述第一核验结果为通过,当两项核验有任意一项核验失败,则所述第一核验结果为不通过。
64.本实施例通过对监狱方报请减刑假释的申请材料基于计算机程序,先进行完整性审批再进行程序合法性审批,避免了材料不全以及无减刑假释资格的服刑人员材料对于司法系统的人力消耗,达到了提高司法系统运转效率,降低无效的重复性核验工作的人力消耗的技术效果。
65.进一步的,所述获得第一处理结果,本技术提供的方法步骤s100还包括:
66.s110:对所述基础信息进行结构化数据和非结构化数据划分,获得第一划分结果;
67.s120:对所述第一划分结果进行内容识别填报,获得第一填报结果;
68.s130:通过所述第一填报结果进行自动建案归档。
69.具体而言,所述结构化数据为存储在数据库中,可以用二维表结构来逻辑表达的数据。所述非结构化数据为数据结构不规则或不完整,没有预定义的数据模型,不方便用数据库二维逻辑表来表现的数据。示例性的,姓名、年龄、体重为结构化数据,文本、图片、图像和音频/视频信息为非结构化数据。所述第一划分结果为基于结构化数据/非结构化数据的数据划分规则对服刑人员的基础信息进行数据划分处理后得到的加工数据。在本实施例中,对所述基础信息进行数据划分,获得分为结构化数据和非结构化数据的第一划分结果;基于计算机程序,将所述第一划分结果遍历填报项清单进行内容识别填报,获得第一填报结果,基于所述第一填报结果完成对应服刑人员的自动建案及归档入公检法的信息管理系统中。
70.本实施例通过对服刑人员的非规则性信息基于结构化数据/非结构化数据划分规则进行数据划分处理,以及对应填报项目的识别填报和归档建案。达到了快速对服刑人员信息快速进行的条理化整理和服刑人员信息的自动建档。
71.进一步的,本技术提供的方法步骤s600还包括:
72.s610:根据所述第一区块节点集合进行节点权限构建,获得第一节点权限构建结果,其中,所述第一节点权限构建结果包括显示权限和修改权限;
73.s620:根据所述第一节点权限构建结果判断所述第一反馈结果是否与当前反馈节点操作权限相匹配;
74.s630:当所述第一反馈结果为当前反馈节点操作权限相匹配时,则进行所述第一存储结果数据的分布式协同更新。
75.具体而言,根据所述第一区块节点集合并结合各个区块节点对应的司法系统职能部门的具体职能进行节点权限设置,包括显示权限和修改权限的设定。根据在各个区块节点的节点权限设置结果,判断所述第一用户给出的所述第一反馈结果是否与当前反馈节点操作权限相匹配,当前反馈操作节点是否有对反馈信息具体内容进行查看并修改的权限,只有当所述第一反馈结果为当前反馈节点操作权限相匹配时,才可以进行所述第一存储结果数据的分布式协同更新。
76.本实施例基于区块链特性,将各部门的数据哈希,分布到多个节点中,以保障数据的唯一性、不可篡改性、安全性。在所述数据协同平台的区块链中,定义各部门的操作权限,限制了各司法系统部门能访问和更改有权限的数据。通过设置区块链进行处理结果的分布式系统更新,实现办案工作全程留痕、公开,确保刑罚执行变更的公平公正。实现了基于服刑人员减刑假释审批结果的刑罚执行变更在公检法系统的准确同步。达到了刑罚执行变更程序公开透明,刑罚变更结果准确无误的技术效果。
77.进一步的,如图3所示,本技术提供的方法步骤s400还包括:
78.s410:通过所述数据协同平台获得历史减刑假释案件集合;
79.s420:对所述历史减刑假释案件集合进行案件类型标识,获得第一案件类型标识结果,将所述第一案件类型标识结果作为第一维约束特征;
80.s430:对所述历史减刑假释案件进行减刑区间与触发条件关系构建,基于构建结果获得第二维约束特征;
81.s440:基于所述历史减刑假释案件集合、所述第一维约束特征和所述第二维约束特征构建所述案件比对评价模型。
82.具体而言,所述数据协同平台为基于区块链技术实现人民检察院与人民法院、监狱管理局、公安预审监管局等其它单位数据交换及共享。在需要交换数据的公、检、法、监狱数据中心各部署一个区块链节点(互信节点),形成的去中心化的区块链平台。
83.所述第一案件类型标识结果为将历史减刑假释案件文字性信息进行文字特征提取后获得的多个历史进行减刑假释的犯罪类型进行标识所获得的若干个案件类型标识结果。
84.所述减刑区间与触发条件为当服刑人员满足法律明文规定的可予以减刑假释的行为时,基于具体罪名可获得的刑期减免的时间区间。
85.基于步骤s400内容可知,所述案件比对模型训练所用数据包括历史服刑人员减刑假释申请材料信息和历史服刑人员的处理后基础信息和用来标识比对评价输出结果的标识信息。进一步的,基于司法程序和法律适用性要求,建立约束特征对模型训练过程进行约束,以提高模型训练的有效性和输出结果的参考价值。
86.通过所述数据协同平台获得历史减刑假释案件集合;对所述历史减刑假释案件集合进行案件类型标识,获得所述第一案件类型标识结果并将其作为所述第一维约束特征;对所述历史减刑假释案件进行减刑区间与触发条件关系构建,获得所述第二维约束特征;基于所述历史减刑假释案件集合、所述第一维约束特征和所述第二维约束特征构建所述案件比对评价模型。
87.本实施例基于减刑假释案件类型、减刑假释触发条件和减刑假释年限区间设置约束特征,对所述案件比对模型的训练过程进行约束,达到了通过所述案件比对模型所获减
刑假释建议信息,对于进行减刑假释立案审批的检察官更加具有辅助参考价值,有助于提高司法系统工作效率的技术效果。
88.进一步的,本技术提供的方法步骤s500还包括:
89.s510:根据减刑假释判定标准构建减刑假释极值约束条件;
90.s520:判断所述第一比对评价输出结果是否满足所述减刑假释极值约束条件;
91.s530:当所述第一比对评价输出结果不满足所述减刑假释极值约束条件时,对所述第一比对评价输出结果进行极值调整,获得第二比对评价输出结果;
92.s540:根据所述第二比对评价输出结果获得所述第一反馈结果。
93.具体而言,所述减刑假释判定标准为基于罪名和具体犯罪情节严重程度和服刑人员在监表现情况,可对服刑人员进行的刑期减少的起始幅度和最大值的具体标准。根据减刑假释判定标准构建减刑假释极值约束条件。当所述案件比对评价模型输出的比对评价结果不满足所述减刑假释极值约束条件时,则需要进行比对评价结果的修正。
94.在本实施例中,判断所述第一比对评价输出结果是否满足所述减刑假释极值约束条件;当所述第一比对评价输出结果不满足所述减刑假释极值约束条件时,基于所述减刑假释极值约束条件对所述第一比对评价输出结果进行极值调整,获得第二比对评价输出结果。将所述第二比对评价输出结果替代所述第一比对评价输出结果与所述第一减刑假释申请材料信息和所述第一存储结果发送至第一用户,所述第一用户基于服刑人员的减刑假释申请材料、历史犯罪情况以及案件比对评价模型给出的参考减刑假释时间,并结合工作经验,综合分析判断获得反馈结果,最终确定是否进行立案审批流程,并将结论反馈至司法系统职能部门。
95.本实施例通过构建减刑假释极值约束条件对案件比对评分模型的输出结果进行修正,避免了不满足法律规定的减刑假释参考信息误导刑罚执行部门职能人员进行减刑假释报请的审批,有利于推动我国司法建设的进程,促进司法行政效率,达到了提高减刑假释审批参考信息的准确性和参考价值的技术效果。
96.进一步的,本技术提供的方法步骤还包括:
97.s710:获得所述第一存储结果的分布式协同更新结果;
98.s720:对所述分布式协同更新结果进行减刑异常分析,获得第一异常分析结果;
99.s730:根据所述第一异常分析结果进行所述分布式协同更新结果的减刑异常预警。
100.具体而言,在本实施例中,所述第一异常分析结果为对录入至所述数据协同平台更新结果进行减刑异常分析后获得的分析结果。基于现实考量,我国法律规定的可减刑罪名的多样性和犯罪情节规定的精细度较高,因而减刑情节具有多样性对应的刑期减免阈值具有多样性。为确保减刑反馈结果满足司法要求,在将所述第一用户的第一反馈结果基于修改权限核验并录入至所述数据协同平台后,获得所述第一存储结果的分布式协同更新结果;对所述分布式协同更新结果进行减刑异常分析,并基于异常分析结果确定是否对所述分布式协同更新结果的减刑异常预警。提醒系统以及司法系统职能部门对更新结果进行核验,提醒监狱方重新发起审查减刑假释提请流程。
101.本实施例通过对更新进数据协同平台的更新结果进行再次分析核验,提高了数据协同平台信息的准确率,达到为促进司法公正以及司法系统的正常运行提供准确的服刑人
员刑罚执行变更状况的信息基础的技术效果。
102.实施例二
103.基于与前述实施例中一种基于区块链的减刑假释智能信息处理方法相同的发明构思,如图4所示,本技术提供了一种基于区块链的减刑假释智能信息处理系统,其中,所述系统包括:
104.第一获得单元11,用于获得第一人员的基础信息,对所述基础信息进行预处理,获得第一处理结果;
105.第一构建单元12,用于构建第一区块节点集合,将所述第一处理结果进行所述第一区块节点集合的分布式存储,获得第一存储结果;
106.第一执行单元13,用于获得第一减刑假释申请材料信息,对所述第一减刑假释申请材料信息进行初步核验,获得第一核验结果;
107.第二执行单元14,用于当所述第一核验结果为核验通过时,将所述第一减刑假释申请材料信息和所述第一处理结果输入案件比对评价模型,获得第一比对评价输出结果;
108.第三执行单元15,用于将所述第一比对评价输出结果、所述第一减刑假释申请材料信息和所述第一存储结果发送至第一用户,获得所述第一用户的第一反馈结果;
109.第四执行单元16,用于基于数据协同平台通过所述第一反馈结果对所述第一存储结果进行数据的分布式协同更新。
110.进一步的,所述系统还包括:
111.第二获得单元,用于获得所述第一减刑假释申请材料信息的第一申请类型信息;
112.第三获得单元,用于根据所述第一申请类型信息进行所述第一减刑假释申请材料信息的材料完整性校验,获得第一完整性校验结果;
113.第一判断单元,用于当所述第一完整性校验结果为校验通过时,根据所述第一存储结果和所述第一减刑假释申请材料信息进行申请程序合法性判定,获得第一判定结果;
114.第四获得单元,用于根据所述第一完整性校验结果和所述第一判定结果获得所述第一核验结果。
115.进一步的,所述系统还包括:
116.第五执行单元,用于对所述基础信息进行结构化数据和非结构化数据划分,获得第一划分结果;
117.第六执行单元,用于对所述第一划分结果进行内容识别填报,获得第一填报结果;
118.第七执行单元,用于通过所述第一填报结果进行自动建案归档。
119.进一步的,所述系统还包括:
120.第二构建单元,用于根据所述第一区块节点集合进行节点权限构建,获得第一节点权限构建结果,其中,所述第一节点权限构建结果包括显示权限和修改权限;
121.第二判断单元,用于根据所述第一节点权限构建结果判断所述第一反馈结果是否与当前反馈节点操作权限相匹配;
122.第三判断单元,用于当所述第一反馈结果为当前反馈节点操作权限相匹配时,则进行所述第一存储结果数据的分布式协同更新。
123.进一步的,所述系统还包括:
124.第五获得单元,用于通过所述数据协同平台获得历史减刑假释案件集合;
networks,wlan),有线接入网等。
145.存储器301可以是rom或可存储静态信息和指令的其他类型的静态存储设备,ram或者可存储信息和指令的其他类型的动态存储设备,也可以是电可擦可编程只读存储器(electrically-erasable programmable read-only memory,eeprom)、只读光盘(compact disc read-only memory,cd-rom)或其他光盘存储、光碟存储(包括压缩光碟、激光碟、光碟、数字通用光碟、蓝光光碟等)、磁盘存储介质或者其他磁存储设备、或者能够用于携带或存储具有指令或数据结构形式的期望的程序代码并能够由计算机存取的任何其他介质,但不限于此。存储器可以是独立存在,通过总线架构304与处理器相连接。存储器也可以和处理器集成在一起。
146.其中,存储器301用于存储执行本技术方案的计算机执行指令,并由处理器302来控制执行。处理器302用于执行存储器301中存储的计算机执行指令,从而实现本技术上述实施例提供的一种基于区块链的减刑假释智能信息处理方法。
147.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可以理解:本技术中涉及的第一、第二等各种数字编号仅为描述方便进行的区分,并不用来限制本技术的范围,也不表示先后顺序。“和/或”,描述关联对象的关联关系,表示可以存在三种关系,例如,a和/或b,可以表示:单独存在a,同时存在a和b,单独存在b这三种情况。字符“/”一般表示前后关联对象是一种“或”的关系。“至少一个”是指一个或者多个。至少两个是指两个或者多个。“至少一个”、“任意一个”或其类似表达,是指的这些项中的任意组合,包括单项(个)或复数项(个)的任意组合。例如,a,b,或c中的至少一项(个、种),可以表示:a,b,c,a-b,a-c,b-c,或a-b-c,其中a,b,c可以是单个,也可以是多个。
148.在上述实施例中,可以全部或部分地通过软件、硬件、固件或者其任意组合来实现。当使用软件实现时,可以全部或部分地以计算机程序产品的形式实现。所述计算机程序产品包括一个或多个计算机指令。在计算机上加载和执行所述计算机程序指令时,全部或部分地产生按照本技术所述的流程或功能。所述计算机可以是通用计算机、专用计算机、计算机网络、或者其他可编程装置。所述计算机指令可以存储在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中,或者从一个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向另一个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传输,例如,所述计算机指令可以从一个网站站点、计算机、服务器或数据中心通过有线(例如同轴电缆、光纤、数字用户线(dsl))或无线(例如红外、无线、微波等)方式向另一个网站站点、计算机、服务器或数据中心进行传输。所述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可以是计算机能够存取的任何可用介质或者是包括一个或多个可用介质集成的服务器、数据中心等数据存储设备。所述可用介质可以是磁性介质,(例如,软盘、硬盘、磁带)、光介质(例如,dvd)、或者半导体介质(例如固态硬盘(solid state disk,ssd))等。
149.本技术中所描述的各种说明性的逻辑单元和电路可以通过通用处理器,数字信号处理器,专用集成电路(asic),现场可编程门阵列(fpga)或其它可编程逻辑装置,离散门或晶体管逻辑,离散硬件部件,或上述任何组合的设计来实现或操作所描述的功能。通用处理器可以为微处理器,可选地,该通用处理器也可以为任何传统的处理器、控制器、微控制器或状态机。处理器也可以通过计算装置的组合来实现,例如数字信号处理器和微处理器,多个微处理器,一个或多个微处理器联合一个数字信号处理器核,或任何其它类似的配置来实现。
150.本技术中所描述的方法或算法的步骤可以直接嵌入硬件、处理器执行的软件单元、或者这两者的结合。软件单元可以存储于ram存储器、闪存、rom存储器、eprom存储器、eeprom存储器、寄存器、硬盘、可移动磁盘、cd-rom或本领域中其它任意形式的存储媒介中。示例性地,存储媒介可以与处理器连接,以使得处理器可以从存储媒介中读取信息,并可以向存储媒介存写信息。可选地,存储媒介还可以集成到处理器中。处理器和存储媒介可以设置于asic中,asic可以设置于终端中。可选地,处理器和存储媒介也可以设置于终端中的不同的部件中。这些计算机程序指令也可装载到计算机或其他可编程数据处理设备上,使得在计算机或其他可编程设备上执行一系列操作步骤以产生计算机实现的处理,从而在计算机或其他可编程设备上执行的指令提供用于实现在流程图一个流程或多个流程和/或方框图一个方框或多个方框中指定的功能的步骤。
151.尽管结合具体特征及其实施例对本技术进行了描述,显而易见的,在不脱离本技术的精神和范围的情况下,可对其进行各种修改和组合。相应地,本说明书和附图仅仅是本技术的示例性说明,且视为已覆盖本技术范围内的任意和所有修改、变化、组合或等同物。显然,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对本技术进行各种改动和变型而不脱离本技术的范围。这样,倘若本技术的这些修改和变型属于本技术及其等同技术的范围之内,则本技术意图包括这些改动和变型在内。
技术特征:1.一种基于区块链的减刑假释智能信息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应用于案件管理系统,所述案件管理系统与数据协同平台通信连接,所述方法包括:获得第一人员的基础信息,对所述基础信息进行预处理,获得第一处理结果;构建第一区块节点集合,将所述第一处理结果进行所述第一区块节点集合的分布式存储,获得第一存储结果;获得第一减刑假释申请材料信息,对所述第一减刑假释申请材料信息进行初步核验,获得第一核验结果;当所述第一核验结果为核验通过时,将所述第一减刑假释申请材料信息和所述第一处理结果输入案件比对评价模型,获得第一比对评价输出结果;将所述第一比对评价输出结果、所述第一减刑假释申请材料信息和所述第一存储结果发送至第一用户,获得所述第一用户的第一反馈结果;基于所述数据协同平台通过所述第一反馈结果对所述第一存储结果进行数据的分布式协同更新。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获得第一核验结果,包括:获得所述第一减刑假释申请材料信息的第一申请类型信息;根据所述第一申请类型信息进行所述第一减刑假释申请材料信息的材料完整性校验,获得第一完整性校验结果;当所述第一完整性校验结果为校验通过时,根据所述第一存储结果和所述第一减刑假释申请材料信息进行申请程序合法性判定,获得第一判定结果;根据所述第一完整性校验结果和所述第一判定结果获得所述第一核验结果。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获得第一处理结果,还包括:对所述基础信息进行结构化数据和非结构化数据划分,获得第一划分结果;对所述第一划分结果进行内容识别填报,获得第一填报结果;通过所述第一填报结果进行自动建案归档。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还包括:根据所述第一区块节点集合进行节点权限构建,获得第一节点权限构建结果,其中,所述第一节点权限构建结果包括显示权限和修改权限;根据所述第一节点权限构建结果判断所述第一反馈结果是否与当前反馈节点操作权限相匹配;当所述第一反馈结果为当前反馈节点操作权限相匹配时,则进行所述第一存储结果数据的分布式协同更新。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还包括:通过所述数据协同平台获得历史减刑假释案件集合;对所述历史减刑假释案件集合进行案件类型标识,获得第一案件类型标识结果,将所述第一案件类型标识结果作为第一维约束特征;对所述历史减刑假释案件进行减刑区间与触发条件关系构建,基于构建结果获得第二维约束特征;基于所述历史减刑假释案件集合、所述第一维约束特征和所述第二维约束特征构建所述案件比对评价模型。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还包括:根据减刑假释判定标准构建减刑假释极值约束条件;判断所述第一比对评价输出结果是否满足所述减刑假释极值约束条件;当所述第一比对评价输出结果不满足所述减刑假释极值约束条件时,对所述第一比对评价输出结果进行极值调整,获得第二比对评价输出结果;根据所述第二比对评价输出结果获得所述第一反馈结果。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还包括:获得所述第一存储结果的分布式协同更新结果;对所述分布式协同更新结果进行减刑异常分析,获得第一异常分析结果;根据所述第一异常分析结果进行所述分布式协同更新结果的减刑异常预警。8.一种基于区块链的减刑假释智能信息处理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系统包括:第一获得单元,用于获得第一人员的基础信息,对所述基础信息进行预处理,获得第一处理结果;第一构建单元,用于构建第一区块节点集合,将所述第一处理结果进行所述第一区块节点集合的分布式存储,获得第一存储结果;第一执行单元,用于获得第一减刑假释申请材料信息,对所述第一减刑假释申请材料信息进行初步核验,获得第一核验结果;第二执行单元,用于当所述第一核验结果为核验通过时,将所述第一减刑假释申请材料信息和所述第一处理结果输入案件比对评价模型,获得第一比对评价输出结果;第三执行单元,用于将所述第一比对评价输出结果、所述第一减刑假释申请材料信息和所述第一存储结果发送至第一用户,获得所述第一用户的第一反馈结果;第四执行单元,用于基于数据协同平台通过所述第一反馈结果对所述第一存储结果进行数据的分布式协同更新。9.一种基于区块链的减刑假释智能信息处理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处理器,所述处理器与存储器耦合,所述存储器用于存储程序,当所述程序被所述处理器执行时,使系统以执行如权利要求1至7任一项所述方法的步骤。10.一种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其特征在于,所述存储介质上存储有计算机程序,所述计算机程序被处理器执行时实现权利要求1至7任一项所述方法的步骤。
技术总结本发明提供了一种基于区块链的减刑假释智能信息处理方法及系统,涉及信息管理技术领域,其中,该方法包括:对罪犯的基础信息进行预处理,并将处理结果进行区块节点集合的分布式存储,获得存储结果;对罪犯的减刑假释申请材料进行核验,当核验结果为通过时,将减刑假释申请材料和所述处理结果输入案件比对评价模型,获得比对评价输出结果;将比对评价输出结果、减刑假释申请材料信息和存储结果提供给司法部门参考进行申请批准或驳回处理;数据协同平台对存储结果进行数据的分布式协同更新。解决现有技术中减刑假释申请核验效率低,审批结果同步不准确的技术问题。达到了提高申请核验效率以及审批结果在司法系统中同步修改的准确度的技术效果。确度的技术效果。确度的技术效果。
技术研发人员:王磊 祁云顺 蒋继鑫
受保护的技术使用者:祁云顺 蒋继鑫
技术研发日:2022.07.15
技术公布日:2022/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