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技术涉及计算机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投屏管理的方法、装置及电子设备。
背景技术:2.目前,投屏技术被广泛应用,投屏的宗旨是开放和方便在不同视听设备上共享。理论上,在任何地点任何时候用户都可以通过投屏来欣赏个人的图片、音乐和视频。如果没有对投屏权限的合理管控,在公众场所容易发生乱投屏的现象。因此,如何防止公共场所被乱投屏是需要解决的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3.本技术实施例提供了一种投屏管理的方法、装置及电子设备,可以有效防止公共场所被乱投屏的现象发生。
4.第一方面,本技术实施例提供了一种投屏管理的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5.接收终端发送的投屏请求,所述投屏请求包括所述终端的终端标识;
6.在开启投屏防骚扰模式的情况下,判断所述终端标识是否存在于预设的白名单中;
7.在所述终端标识存在于所述白名单中的情况下,允许所述终端进行投屏;
8.在所述终端标识不存在于所述白名单中的情况下,发送询问请求至屏幕的管理员,所述询问请求用于询问所述管理员是否允许所述终端进行投屏,所述询问请求包括所述终端的使用者的用户标识;
9.在接收到所述管理员发送的允许投屏指令后,允许所述终端进行投屏。
10.可以看出,通过设置白名单来管理允许进行投屏的终端,可以有效防止公共场所被乱投屏现象的发生。并且,对于不在白名单上的终端标识可以由管理员手动控制是否允许此类终端进行投屏,提高了投屏管理的实用性。此外,在发送询问请求至管理员时,发送的不是终端标识而是终端的使用者的用户标识,可以方便管理员快速将终端和终端的使用者联系起来,快速判断是否可以允许终端进行投屏。
11.可选的,还可以包括以下步骤:
12.在所述终端标识不存在于所述白名单的情况下,判断所述终端在预设时间范围内被允许投屏的次数是否达到预设允许次数;
13.在所述被允许投屏的次数达到预设允许次数的情况下,将所述终端标识加入所述白名单中;
14.或者,在所述被允许投屏的次数达到预设允许次数的情况下,将所述终端标识加入待处理白名单中;
15.在接收到所述管理员的同意指令后,将所述待处理白名单中的所述终端标识加入所述白名单中。
16.可以看出,通过将在预设时间范围内被允许投屏次数达到预设允许次数的终端自
动加入白名单或者加入等待管理员处理的待处理白名单,可以减少管理员的工作量,同时提高投屏管理的灵活性以及便捷性。
17.可选的,还可以包括以下步骤:
18.在所述终端在所述预设时间范围内被拒绝投屏的次数达到预设拒绝次数的情况下,将所述终端标识加入黑名单中。
19.可以看出,通过将在预设时间范围内被拒绝投屏次数达到预设拒绝次数的终端假如黑名单,一方面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有效阻止终端使用者乱使用终端的投屏功能,另一方面也可以减少管理员的工作量,提高投屏管理的管理能力。
20.可选的,还可以包括以下步骤:
21.识别所述终端的待投屏内容;
22.在所述待投屏内容中包括预设禁止投屏内容的情况下,拒绝所述终端的投屏请求。
23.可以看出,通过识别投屏内容判断投屏内容是否包含预设禁止投屏内容,可以进一步防止乱投屏现象的发生。
24.第二方面,本技术实施例提供了一种投屏管理的装置,包括:
25.接收模块,用于接收终端发送的投屏请求,所述投屏请求包括所述终端的终端标识;
26.判断模块,用于在开启投屏防骚扰模式的情况下,判断所述终端标识是否存在于预设的白名单中;
27.处理模块,用于在所述终端标识存在于所述白名单中的情况下,允许所述终端进行投屏;
28.发送模块,在所述终端标识不存在于所述白名单中的情况下,发送询问请求至屏幕的管理员,所述询问请求用于询问所述管理员是否允许所述终端进行投屏,所述询问请求包括所述终端的使用者的用户标识;
29.所述处理模块,还用于在接收到所述管理员发送的允许投屏指令后,允许所述终端进行投屏。
30.可选的,所述判断模块,还用于在所述终端标识不存在于所述白名单的情况下,判断所述终端在预设时间范围内被允许投屏的次数是否达到预设允许次数;
31.所述处理模块,还用于在所述被允许投屏的次数达到预设允许次数的情况下,将所述终端标识加入所述白名单中;
32.或者,还用于在所述被允许投屏的次数达到预设允许次数的情况下,将所述终端标识加入待处理白名单中;
33.以及,还用于在接收到所述管理员的同意指令后,将所述待处理白名单中的所述终端标识加入所述白名单中。
34.可选的,所述处理模块,还用于在所述终端在所述预设时间范围内被拒绝投屏的次数达到预设拒绝次数的情况下,将所述终端标识加入黑名单中。
35.可选的,装置还包括:识别模块,用于识别所述终端的待投屏内容;
36.所述处理模块,还用于在所述待投屏内容中包括预设禁止投屏内容的情况下,拒绝所述终端的投屏请求。
37.第三方面,本技术实施例提供了一种电子设备,包括处理器和存储器,所述处理器和存储器相互连接,其中,所述存储器用于存储计算机程序,所述计算机程序包括程序指令,所述处理器被配置用于调用所述程序指令,执行如第一方面所述的方法。
38.第四方面,本技术实施例提供了一种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其特征在于,所述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存储有计算机程序,所述计算机程序包括程序指令,所述程序指令当被处理器执行时使所述处理器执行如第一方面所述的方法。
39.第五方面,本技术实施例提供了一种计算机程序产品,所述计算机程序产品包括存储了计算机程序的非瞬时性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所述计算机可操作来使计算机执行如第一方面所述的方法。
40.通过实施本技术实施例,设置白名单来管理允许进行投屏的终端,可以有效防止公共场所被乱投屏现象的发生。并且,对于不在白名单上的终端标识可以由管理员手动控制是否允许此类终端进行投屏,提高了投屏管理的实用性。此外,在发送询问请求至管理员时,发送的不是终端标识而是终端的使用者的用户标识,可以方便管理员快速将终端和终端的使用者联系起来,快速判断是否可以允许终端进行投屏。将在预设时间范围内被允许投屏次数达到预设允许次数的终端自动加入白名单或者加入等待管理员处理的待处理白名单,可以减少管理员的工作量,同时提高投屏管理的灵活性以及便捷性。将在预设时间范围内被拒绝投屏次数达到预设拒绝次数的终端假如黑名单,一方面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有效阻止终端使用者乱使用终端的投屏功能,另一方面也可以减少管理员的工作量,提高投屏管理的管理能力。识别投屏内容判断投屏内容是否包含预设禁止投屏内容,可以进一步防止乱投屏现象的发生。
附图说明
41.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技术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技术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42.图1为本技术实施例提供的一种投屏管理的方法的流程示意图;
43.图2为本技术实施例提供的一种投屏管理的装置的组成示意图;
44.图3为本技术实施例提供的一种电子设备的组成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45.下面结合附图对本技术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的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技术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46.本技术的说明书以及附图中的术语“第一”和“第二”等是用于区分不同的对象,或者用于区别对同一对象的不同处理,而不是用于描述对象的特定顺序。此外,本技术的描述中所提到的术语“包括”和“具有”以及它们的任何变形,意图在于覆盖不排他的包含。例如包含了一系列步骤或单元的过程、方法、系统、产品或设备没有限定于已列出的步骤或单元,而是可选地还包括其他没有列出的步骤或单元,或可选地还包括对于这些过程、方法、产品或设备固有的其他步骤或单元。
47.需要说明的是,本技术实施例中,“示例性地”或者“例如”等词用于表示作例子、例证或说明。本技术实施例中被描述为“示例性地”或者“例如”的任何实施例或设计方法不应被解释为比其他实施例或设计方案更优地或更具优势。确切而言,使用“示例性地”或者“例如”等词旨在以具体方式呈现相关概念。在本技术实施例中,“a和/或b”表示a和b,a或b两个含义。“a,和/或b,和/或c”表示a、b、c中的任一个,或者,表示a、b、c中的任两个,或者,表示a和b和c。
48.下面,结合图1对本技术实施例提供的投屏管理的方法进行详细说明。
49.请参见图1,为本技术实施例提供的一种投屏管理的方法的流程示意图,可以包括如下步骤s101-步骤s105:
50.步骤s101:接收终端发送的投屏请求,所述投屏请求包括所述终端的终端标识。
51.其中,终端包括但不限于智能手机、电脑等。终端发送投屏请求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扫描投屏二维码、太阳码,或者输入投屏编号等,来与投屏管理的装置建立连接并向投屏管理的装置发送投屏请求。终端向投屏管理的装置发送投屏请求时,投屏请求中应当包含请求投屏这一终端的终端标识,使得投屏管理的装置可以知道投屏请求的终端的身份。可以理解的是,终端标识用于标识唯一的一个终端。
52.步骤s102:在开启投屏防骚扰模式的情况下,判断所述终端标识是否存在于预设的白名单中。
53.管理投屏管理的装置的管理员可以提前设置是否开启投屏防骚扰模式。在不开启投屏防骚扰模式的情况下,那么当接收到终端的投屏请求时,默认允许终端进行投屏。在开启投屏防骚扰模式的情况下,那么当接收到设备的投屏请求时,需要对发送投屏请求的终端进行判断,判断该终端的终端标识是否存在于预设的白名单中。
54.预设的白名单可以是管理员预先设置好的终端标识,也可以是在后续投屏管理的装置的使用过程中添加的。可以理解的是,投屏管理的装置/屏幕的管理员不一定是固定的某个人。在不同的时间段管理员也可能不同。例如,在不同的会议下,主持人或者管理者不同,那么投屏管理的装置/屏幕的管理员也可以相应的不同。
55.步骤s103:在所述终端标识存在于所述白名单中的情况下,允许所述终端进行投屏。
56.可以理解的是,白名单中的终端标识是指被投屏管理的装置所信任的终端的终端标识。当终端标识存在于白名单中的情况下,则投屏管理的装置将允许终端进行投屏。
57.在实际情况中,可能存在其他人(非存在于白名单中的终端的使用者)使用在白名单中的终端乱投屏的情况。但此时由于投屏管理的装置识别到终端标识存在于白名单中,从而会允许投屏。但此时可能并不应该被允许投屏。例如终端t1的终端标识存在于白名单中,终端t1的使用者为用户p1,但在某种情况下,终端t1没在被用户p1使用而是在被用户p2使用,p2本不需要使用投屏功能却使用终端t1发送了投屏请求,那么此时投屏管理的装置判断终端t1的终端标识存在于白名单中,本不应该允许该投屏请求却会出现同意投屏请求的情况。并且,也可能存在由于使用者操作不当导致选错投屏内容从而导致错误投屏的情况出现。因此,在一种可能的实现方式中,在所述终端标识存在于所述白名单中的情况下之后以及在所述允许所述终端进行投屏之前,可以先识别所述终端的待投屏内容,在所述待投屏内容中包括预设禁止投屏内容的情况下,拒绝所述终端的投屏请求。例如,预先设置一
些禁止投屏的敏感词汇等。或者,先识别所述终端的待投屏内容,在所述待投屏内容不包括必须包含的内容的情况下,拒绝所述终端的投屏请求。例如,在某次会议需要使用投屏功能时,预先设置投屏内容必须包含该次会议的主题词汇或者标识等。若识别到投屏请求的待投屏内容包含该次会议的主题词汇或者标识,才允许该终端标识处于白名单中的终端进行投屏,否则拒绝该终端标识处于白名单中的终端的投屏请求。通过识别投屏内容判断投屏内容是否包含预设禁止投屏内容,可以进一步防止乱投屏现象的发生。
58.步骤s104:在所述终端标识不存在于所述白名单中的情况下,发送询问请求至屏幕的管理员,所述询问请求用于询问所述管理员是否允许所述终端进行投屏,所述询问请求包括所述终端的使用者的用户标识。
59.终端标识若不存在于白名单中在,则说明该终端标识对应的终端不是投屏管理的装置所信任的终端。但并不是所有不被投屏管理的装置所信任的终端都不可以进行投屏。因此,在终端标识不存在于白名单中的情况下,可以发送用于询问管理员是否允许该不存在于白名单中的终端进行投屏的问询请求至管理员。
60.在实际情况中,由于终端标识往往很难让管理员快速将终端与终端的使用者对应起来,从而难以快速判断是否可以允许该终端进行投屏。因此,在发送询问请求至管理员时可以在询问请求中包括使用者的用户标识,使得管理员得以快速将终端与终端的使用者进行对应,从而快速判断是否允许终端进行投屏。
61.步骤s105:在接收到所述管理员发送的允许投屏指令后,允许所述终端进行投屏。
62.可以理解的是,管理员发送的允许投屏指令是对于投屏管理的装置发送至管理员的询问请求的应答操作。在接收到管理员的允许投屏指令后,才允许终端进行投屏,若未接收到管理员对于询问请求的应答操作或者接收到管理员的拒绝投屏指令,则不允许该终端进行投屏。通过设置白名单来管理允许进行投屏的终端,可以有效防止公共场所被乱投屏现象的发生。并且,对于不在白名单上的终端标识可以由管理员手动控制是否允许此类终端进行投屏,提高了投屏管理的实用性。此外,在发送询问请求至管理员时,发送的不是终端标识而是终端的使用者的用户标识,可以方便管理员快速将终端和终端的使用者联系起来,快速判断是否可以允许终端进行投屏。
63.在实际情况中,可能存在管理员没来得及将终端标识加入白名单中,或者将有些终端标识漏加入白名单中,导致终端存在投屏需求时,每次都需要发送投屏请求,并且每次都需要管理员发送允许投屏指令才可以进行投屏的情况。因此,在一种可能的实现方式中,可以在所述终端标识不存在于所述白名单的情况下,判断所述终端在预设时间范围内被允许投屏的次数是否达到预设允许次数。在所述被允许投屏的次数达到预设允许次数的情况下,将所述终端标识加入所述白名单中;或者,在所述被允许投屏的次数达到预设允许次数的情况下,将所述终端标识加入待处理白名单中;在接收到所述管理员的同意指令后,将所述待处理白名单中的所述终端标识加入所述白名单中。
64.其中,预设时间范围可以是到当前时间为止的一天内、一个星期内、一个月内,或者,从该终端第一次发送投屏请求开始到当前时间为止,本技术实施例不作任何限定。
65.在一种可能的实现方式中,被允许投屏的次数也可以是指预设时间范围内连续被允许投屏的次数。在一种可能的实现方式中,还可以是预设时间范围内被允许投屏的次数与被拒绝投屏的次数的比值大于预设比值且被允许投屏的次数达到预设允许次数的情况
下,才能将终端标识加入白名单或者待处理白名单,本技术实施例不作任何限定。
66.将终端标识加入待处理白名单是为了确认加入白名单的终端标识所对应的终端是可以被信任的终端,因此可以由投屏管理的终端将可能是可以被信任的终端的终端标识加入待处理白名单,再由管理员再次进行确认是否可以将待处理白名单中的终端标识加入白名单。通过将在预设时间范围内被允许投屏次数达到预设允许次数的终端自动加入白名单或者加入等待管理员处理的待处理白名单,可以减少管理员的工作量,同时提高投屏管理的灵活性以及便捷性。
67.在实际情况中,若存在用户持续骚扰性地投屏,尽管该用户的终端不在白名单中,但也会对持续接收到投屏询问请求的管理员造成困扰。因此,在一种可能的实现方式中,可以在所述终端在所述预设时间范围内被拒绝投屏的次数达到预设拒绝次数的情况下,将所述终端标识加入黑名单中。
68.可以理解的是,对于终端发送投屏请求的次数、被允许投屏的次数以及被拒绝投屏的次数等信息均可以被记录作为后续判断是否加入被白名单或者黑名单的参考性数据。
69.其中,预设时间范围可以是到当前时间为止的一天内、一个星期内、一个月内,或者,从该终端第一次发送投屏请求开始到当前时间为止,本技术实施例不作任何限定。在一种可能的实现方式中,被拒绝投屏的次数也可以是指预设时间范围内连续被拒绝投屏的次数。在一种可能的实现方式中,投屏管理的装置将忽略终端标识被加入黑名单中的终端所发送的投屏请求。若终端标识在黑名单中的终端需要进行投屏时,可以请求管理员将该终端标识从黑名单中移除。或者,也可以是由管理员手动输入终端标识来允许终端进行投屏,但若管理员输入的终端标识存在于黑名单中时,则提醒管理员该终端标识位于黑名单中,询问管理员是否允许该终端进行投屏以及询问管理员是否将该终端标识从黑名单中移出。通过将在预设时间范围内被拒绝投屏次数达到预设拒绝次数的终端假如黑名单,一方面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有效阻止终端使用者乱使用终端的投屏功能,另一方面也可以减少管理员的工作量,提高投屏管理的管理能力。
70.下面介绍本技术实施例涉及的装置。
71.请参见图2,为本技术实施例提供的一种投屏管理的装置的组成示意图。投屏管理的装置200包括:
72.接收模块201,用于接收终端发送的投屏请求,所述投屏请求包括所述终端的终端标识;
73.判断模块202,用于在开启投屏防骚扰模式的情况下,判断所述终端标识是否存在于预设的白名单中;
74.处理模块203,用于在所述终端标识存在于所述白名单中的情况下,允许所述终端进行投屏;
75.发送模块204,在所述终端标识不存在于所述白名单中的情况下,发送询问请求至屏幕的管理员,所述询问请求用于询问所述管理员是否允许所述终端进行投屏,所述询问请求包括所述终端的使用者的用户标识;
76.处理模块203,还用于在接收到所述管理员发送的允许投屏指令后,允许所述终端进行投屏。
77.可选的,判断模块202,还用于在所述终端标识不存在于所述白名单的情况下,判
断所述终端在预设时间范围内被允许投屏的次数是否达到预设允许次数;
78.处理模块203,还用于在所述被允许投屏的次数达到预设允许次数的情况下,将所述终端标识加入所述白名单中;
79.或者,还用于在所述被允许投屏的次数达到预设允许次数的情况下,将所述终端标识加入待处理白名单中;
80.以及,还用于在接收到所述管理员的同意指令后,将所述待处理白名单中的所述终端标识加入所述白名单中。
81.可选的,处理模块203,还用于在所述终端在所述预设时间范围内被拒绝投屏的次数达到预设拒绝次数的情况下,将所述终端标识加入黑名单中。
82.可选的,装置还包括:识别模块205,用于识别所述终端的待投屏内容;
83.处理模块203,还用于在所述待投屏内容中包括预设禁止投屏内容的情况下,拒绝所述终端的投屏请求。
84.其中,投屏管理的装置200的具体功能实现可以参见图1对应的方法步骤,此处不再进行赘述。
85.请参见图3,为本技术实施例提供的一种电子设备的组成示意图。可包括:处理器110、存储器120;其中,处理器110、存储器120和通信接口130通过总线140连接,该存储器120用于存储指令,该处理器110用于执行该存储器120存储的指令,以实现如上图1对应的方法步骤。
86.处理器110用于执行该存储器120存储的指令,以控制通信接口130接收和发送信号,完成上述方法中的步骤。其中,所述存储器120可以集成在所述处理器110中,也可以与所述处理器110分开设置。
87.作为一种实现方式,通信接口130的功能可以考虑通过收发电路或者收发的专用芯片实现。处理器110可以考虑通过专用处理芯片、处理电路、处理器或者通用芯片实现。
88.作为另一种实现方式,可以考虑使用通用计算机的方式来实现本技术实施例提供的电子设备。即将实现处理器110,通信接口130功能的程序代码存储在存储器120中,通用处理器通过执行存储器120中的代码来实现处理器110,通信接口130的功能。
89.该电子设备所涉及的与本技术实施例提供的技术方案相关的概念,解释和详细说明及其他步骤请参见前述方法或其他实施例中关于装置执行的方法步骤的内容的描述,此处不做赘述。
90.作为本实施例的另一种实现方式,提供一种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其上存储有指令,该指令被执行时执行上述方法实施例中的方法。
91.作为本实施例的另一种实现方式,提供一种包含指令的计算机程序产品,该指令被执行时执行上述方法实施例中的方法。
92.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为了便于说明,图3中仅示出了一个存储器和处理器。在实际的终端或服务器中,可以存在多个处理器和存储器。存储器也可以称为存储介质或者存储设备等,本技术实施例对此不做限制。
93.应理解,在本技术实施例中,处理器可以是中央处理单元(central processing unit,简称cpu),该处理器还可以是其他通用处理器、数字信号处理器(digital signal processing,简称dsp)、专用集成电路(application specific integrated circuit,简称
asic)、现成可编程门阵列(field-programmable gate array,简称fpga)或者其他可编程逻辑器件、分立门或者晶体管逻辑器件、分立硬件组件等。
94.还应理解,本技术实施例中提及的存储器可以是易失性存储器或非易失性存储器,或可包括易失性和非易失性存储器两者。其中,非易失性存储器可以是只读存储器(read-only memory,简称rom)、可编程只读存储器(programmable rom,简称prom)、可擦除可编程只读存储器(erasable prom,简称eprom)、电可擦除可编程只读存储器(electrically eprom,简称eeprom)或闪存。易失性存储器可以是随机存取存储器(random access memory,简称ram),其用作外部高速缓存。通过示例性但不是限制性说明,许多形式的ram可用,例如静态随机存取存储器(static ram,简称sram)、动态随机存取存储器(dynamic ram,简称dram)、同步动态随机存取存储器(synchronous dram,简称sdram)、双倍数据速率同步动态随机存取存储器(double data rate sdram,简称ddr sdram)、增强型同步动态随机存取存储器(enhanced sdram,简称esdram)、同步连接动态随机存取存储器(synchlink dram,简称sldram)和直接内存总线随机存取存储器(direct rambus ram,简称drram)。
95.需要说明的是,当处理器为通用处理器、dsp、asic、fpga或者其他可编程逻辑器件、分立门或者晶体管逻辑器件、分立硬件组件时,存储器(存储模块)集成在处理器中。
96.应注意,本文描述的存储器旨在包括但不限于这些和任意其它适合类型的存储器。
97.该总线除包括数据总线之外,还可以包括电源总线、控制总线和状态信号总线等。但是为了清楚说明起见,在图中将各种总线都标为总线。
98.还应理解,本文中涉及的第一、第二、第三、第四以及各种数字编号仅为描述方便进行的区分,并不用来限制本技术的范围。
99.应理解,本文中术语“和/或”,仅仅是一种描述关联对象的关联关系,表示可以存在三种关系,例如,a和/或b,可以表示:单独存在a,同时存在a和b,单独存在b这三种情况。另外,本文中字符“/”,一般表示前后关联对象是一种“或”的关系。
100.在实现过程中,上述方法的各步骤可以通过处理器中的硬件的集成逻辑电路或者软件形式的指令完成。结合本技术实施例所公开的方法的步骤可以直接体现为硬件处理器执行完成,或者用处理器中的硬件及软件模块组合执行完成。软件模块可以位于随机存储器,闪存、只读存储器,可编程只读存储器或者电可擦写可编程存储器、寄存器等本领域成熟的存储介质中。该存储介质位于存储器,处理器读取存储器中的信息,结合其硬件完成上述方法的步骤。为避免重复,这里不再详细描述。
101.在本技术的各种实施例中,上述各过程的序号的大小并不意味着执行顺序的先后,各过程的执行顺序应以其功能和内在逻辑确定,而不应对本技术实施例的实施过程构成任何限定。
102.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可以意识到,结合本文中所公开的实施例描述的各种说明性逻辑块(illustrative logical block,简称ilb)和步骤,能够以电子硬件、或者计算机软件和电子硬件的结合来实现。这些功能究竟以硬件还是软件方式来执行,取决于技术方案的特定应用和设计约束条件。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对每个特定的应用来使用不同方法来实现所描述的功能,但是这种实现不应认为超出本技术的范围。
103.在本技术所提供的几个实施例中,应该理解到,所揭露的系统、装置和方法,可以通过其它的方式实现。例如,以上所描述的装置实施例仅仅是示意性的,例如,所述单元的划分,仅仅为一种逻辑功能划分,实际实现时可以有另外的划分方式,例如多个单元或组件可以结合或者可以集成到另一个系统,或一些特征可以忽略,或不执行。另一点,所显示或讨论的相互之间的耦合或直接耦合或通信连接可以是通过一些接口,装置或单元的间接耦合或通信连接,可以是电性,机械或其它的形式。
104.所述作为分离部件说明的单元可以是或者也可以不是物理上分开的,作为单元显示的部件可以是或者也可以不是物理单元,即可以位于一个地方,或者也可以分布到多个网络单元上。可以根据实际的需要选择其中的部分或者全部单元来实现本实施例方案的目的。
105.另外,在本技术各个实施例中的各功能单元可以集成在一个处理单元中,也可以是各个单元单独物理存在,也可以两个或两个以上单元集成在一个单元中。
106.在上述实施例中,可以全部或部分地通过软件、硬件、固件或者其任意组合来实现。当使用软件实现时,可以全部或部分地以计算机程序产品的形式实现。所述计算机程序产品包括一个或多个计算机指令。在计算机上加载和执行所述计算机程序指令时,全部或部分地产生按照本技术实施例所述的流程或功能。所述计算机可以是通用计算机、专用计算机、计算机网络、或者其他可编程装置。所述计算机指令可以存储在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中,或者从一个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向另一个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传输,例如,所述计算机指令可以从一个网站站点、计算机、服务器或数据中心通过有线(例如同轴电缆、光纤、数字用户线)或无线(例如红外、无线、微波等)方式向另一个网站站点、计算机、服务器或数据中心进行传输。所述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可以是计算机能够存取的任何可用介质或者是包含一个或多个可用介质集成的服务器、数据中心等数据存储设备。所述可用介质可以是磁性介质,(例如,软盘、硬盘、磁带)、光介质(例如,dvd)、或者半导体介质(例如固态硬盘)等。
107.以上所述,仅为本技术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技术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技术揭露的技术范围内,可轻易想到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技术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技术的保护范围应以所述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为准。
技术特征:1.一种投屏管理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以下步骤:接收终端发送的投屏请求,所述投屏请求包括所述终端的终端标识;在开启投屏防骚扰模式的情况下,判断所述终端标识是否存在于预设的白名单中;在所述终端标识存在于所述白名单中的情况下,允许所述终端进行投屏;在所述终端标识不存在于所述白名单中的情况下,发送询问请求至屏幕的管理员,所述询问请求用于询问所述管理员是否允许所述终端进行投屏,所述询问请求包括所述终端的使用者的用户标识;在接收到所述管理员发送的允许投屏指令后,允许所述终端进行投屏。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还包括以下步骤:在所述终端标识不存在于所述白名单的情况下,判断所述终端在预设时间范围内被允许投屏的次数是否达到预设允许次数;在所述被允许投屏的次数达到预设允许次数的情况下,将所述终端标识加入所述白名单中;或者,在所述被允许投屏的次数达到预设允许次数的情况下,将所述终端标识加入待处理白名单中;在接收到所述管理员的同意指令后,将所述待处理白名单中的所述终端标识加入所述白名单中。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还包括以下步骤:在所述终端在所述预设时间范围内被拒绝投屏的次数达到预设拒绝次数的情况下,将所述终端标识加入黑名单中。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终端标识存在于所述白名单中的情况下之后以及在所述允许所述终端进行投屏之前,所述方法还包括以下步骤:识别所述终端的待投屏内容;在所述待投屏内容中包括预设禁止投屏内容的情况下,拒绝所述终端的投屏请求。5.一种投屏管理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装置包括:接收模块,用于接收终端发送的投屏请求,所述投屏请求包括所述终端的终端标识;判断模块,用于在开启投屏防骚扰模式的情况下,判断所述终端标识是否存在于预设的白名单中;处理模块,用于在所述终端标识存在于所述白名单中的情况下,允许所述终端进行投屏;发送模块,在所述终端标识不存在于所述白名单中的情况下,发送询问请求至屏幕的管理员,所述询问请求用于询问所述管理员是否允许所述终端进行投屏,所述询问请求包括所述终端的使用者的用户标识;所述处理模块,还用于在接收到所述管理员发送的允许投屏指令后,允许所述终端进行投屏。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判断模块,还用于在所述终端标识不存在于所述白名单的情况下,判断所述终端在预设时间范围内被允许投屏的次数是否达到预设允许次数;所述处理模块,还用于在所述被允许投屏的次数达到预设允许次数的情况下,将所述
终端标识加入所述白名单中;或者,还用于在所述被允许投屏的次数达到预设允许次数的情况下,将所述终端标识加入待处理白名单中;以及,还用于在接收到所述管理员的同意指令后,将所述待处理白名单中的所述终端标识加入所述白名单中。7.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处理模块,还用于在所述终端在所述预设时间范围内被拒绝投屏的次数达到预设拒绝次数的情况下,将所述终端标识加入黑名单中。8.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装置还包括:识别模块,用于识别所述终端的待投屏内容;所述处理模块,还用于在所述待投屏内容中包括预设禁止投屏内容的情况下,拒绝所述终端的投屏请求。9.一种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包括处理器和存储器,所述处理器和存储器相互连接,其中,所述存储器用于存储计算机程序,所述计算机程序包括程序指令,所述处理器被配置用于调用所述程序指令,执行如权利要求1-4任一项所述的方法。10.一种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其特征在于,所述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存储有计算机程序,所述计算机程序包括程序指令,所述程序指令当被处理器执行时使所述处理器执行如权利要求1-4任一项所述的方法。
技术总结本申请实施例公开了一种投屏管理的方法、装置及电子设备。该方法可以包括如下步骤:接收终端发送的投屏请求,投屏请求包括终端的终端标识;在开启投屏防骚扰模式的情况下,判断终端标识是否存在于预设的白名单中;在终端标识存在于白名单中的情况下,允许终端进行投屏;在终端标识不存在于白名单中的情况下,发送询问请求至屏幕的管理员,询问请求用于询问管理员是否允许所述终端进行投屏,询问请求包括终端的使用者的用户标识;在接收到管理员发送的允许投屏指令后,允许终端进行投屏。通过实施本申请,可以有效防止乱投屏现象的发生。可以有效防止乱投屏现象的发生。可以有效防止乱投屏现象的发生。
技术研发人员:陈锡华
受保护的技术使用者:深圳乐播科技有限公司
技术研发日:2022.07.20
技术公布日:2022/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