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技术属于太阳能发电,具体涉及一种光伏板倾角可调式光伏发电系统。
背景技术:
1、光伏发电系统是指利用光伏电池的光生伏特效应,将太阳辐射能直接转换成电能的发电系统。在同一地区光伏发电量的多少跟光伏板的倾角有很大关系,因此每个地区一般都有一个最佳倾角,能保证发电量最大。但最佳倾角实际是跟太阳辐射与地面的夹角有关,又由于太阳辐射与地面的夹角是随季节不断变化的,因此每个地区的最佳倾角是实时变化的。
2、为了保证发电量最大,现有的光伏发电系统一般将光伏板设置为倾斜角度可调的结构,以便于根据最佳倾角的变化进行相应地调节。现有的光伏发电系统通常包括多个光伏发电组件,光伏发电组件包括安装底座、支撑架、活动架、角度调节机构和光伏板;支撑架设置在安装底座的后端处,活动架的后端与支撑架的上端铰接相连,角度调节机构设置在活动架与安装底座之间,光伏板设置在活动架上。
3、虽然现有的光伏发电系统可以利用角度调节机构驱使活动架带动光伏板绕支撑架上端的铰接部位转动,实现光伏板倾斜角度的调节,但是其多个光伏发电组件每个均需要采用一套独立的角度调节机构进行调节,存在结构复杂、成本较高、不便于维护等问题。另外,若采用传统的平面联动机构来实现多块光伏板联动,来省去部分光伏发电组件的角度调节机构以解决上述问题,又会导致光伏发电系统在具有坡面或者凹凸不平的山区地形使用时联动机构卡死的问题,不适于在山区地形使用。
技术实现思路
1、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光伏板倾角可调式光伏发电系统,旨在解决如何降低光伏发电系统的成本并适于在山区地形使用的问题。
2、本实用新型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光伏板倾角可调式光伏发电系统,包括主动光伏发电组件,主动光伏发电组件包括第一安装底座、设置在第一安装底座后端的第一支撑架、后端与第一支撑架的上端铰接相连的第一活动架、设置在第一活动架与第一安装底座之间的角度调节机构、以及设置在第一活动架上的第一光伏板;
3、还包括从动光伏发电组件,从动光伏发电组件与主动光伏发电组件左右并排设置;
4、从动光伏发电组件包括第二安装底座、设置在第二安装底座后端的第二支撑架、后端与第二支撑架的上端铰接相连的第二活动架、以及设置在第二活动架上的第二光伏板;
5、左右相邻的第一活动架与第二活动架通过联动机构连接,联动机构包括设置在第一活动架底部的主动杆、设置在第二活动架底部并可前后滑动的从动杆,以及一端与主动杆固定连接、另一端通过关节轴承与从动杆连接的传动连杆。
6、进一步的,第一支撑架和第二支撑架均竖直设置。
7、进一步的,角度调节机构包括伸缩杆;
8、伸缩杆的上端通过上铰座组件与第一活动架铰接相连,其下端通过下铰座组件与第一安装底座铰接相连。
9、进一步的,伸缩杆倾斜设置,其上端与第一支撑架之间的距离大于其下端与第一支撑架之间的距离。
10、进一步的,伸缩杆为电动伸缩杆。
11、进一步的,第一光伏板铺设在第一活动架的顶面上,第二光伏板铺设在第二活动架的顶面上。
12、进一步的,传动连杆的一端上设有限位配合部,并通过限位配合部与主动杆配合连接。
13、进一步的,联动机构还包括设置在第二活动架底部并能够限制从动杆滑动的锁紧组件。
14、进一步的,从动光伏发电组件为两个,并分别设置在主动光伏发电组件的左右两侧。
15、进一步的,从动光伏发电组件至少为两个,且两个左右相邻的从动光伏发电组件其各自的第二活动架也通过联动机构连接。
16、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该光伏发电系统通过联动机构将左右相邻的第一活动架与第二活动架连接,使得从动光伏发电组件能够借助主动光伏发电组件的角度调节机构来实现第二光伏板倾斜角度的调节,进而从动光伏发电组件无需设置单独的角度调节机构,与现有的光伏发电系统相比仅增加了联动机构,而联动机构的制作成本和使用成本低于需要提供角度调节动力的角度调节机构,因此该光伏发电系统制作和使用的成本更低;而且,联动机构不是动力提供机构,其基本不需要时常监测和维护,因此其维护成本也低于角度调节机构;另外,该光伏发电系统所采用的联动机构主要由主动杆、从动杆、传动连杆和关节轴承构成,其从动杆还可在第二活动架的底部前后滑动,因此将该光伏发电系统应用于具有坡面或者凹凸不平的山区地形,通过从动杆的滑动调节以及关节轴承的摆动调节,确保联动机构依然具有联动作用,环境适应性强。
1.光伏板倾角可调式光伏发电系统,包括主动光伏发电组件(100),主动光伏发电组件(100)包括第一安装底座(110)、设置在第一安装底座(110)后端的第一支撑架(120)、后端与第一支撑架(120)的上端铰接相连的第一活动架(130)、设置在第一活动架(130)与第一安装底座(110)之间的角度调节机构(140)、以及设置在第一活动架(130)上的第一光伏板(150);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光伏板倾角可调式光伏发电系统,其特征在于:第一支撑架(120)和第二支撑架(220)均竖直设置。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光伏板倾角可调式光伏发电系统,其特征在于:角度调节机构(140)包括伸缩杆(141);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光伏板倾角可调式光伏发电系统,其特征在于:伸缩杆(141)倾斜设置,其上端与第一支撑架(120)之间的距离大于其下端与第一支撑架(120)之间的距离。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光伏板倾角可调式光伏发电系统,其特征在于:伸缩杆(141)为电动伸缩杆。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光伏板倾角可调式光伏发电系统,其特征在于:第一光伏板(150)铺设在第一活动架(130)的顶面上,第二光伏板(240)铺设在第二活动架(230)的顶面上。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光伏板倾角可调式光伏发电系统,其特征在于:传动连杆(330)的一端上设有限位配合部(331),并通过限位配合部(331)与主动杆(310)配合连接。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光伏板倾角可调式光伏发电系统,其特征在于:联动机构(300)还包括设置在第二活动架(230)底部并能够限制从动杆(320)滑动的锁紧组件。
9.根据权利要求1至8中任意一项所述的光伏板倾角可调式光伏发电系统,其特征在于:从动光伏发电组件(200)为两个,并分别设置在主动光伏发电组件(100)的左右两侧。
10.根据权利要求1至8中任意一项所述的光伏板倾角可调式光伏发电系统,其特征在于:从动光伏发电组件(200)至少为两个,且两个左右相邻的从动光伏发电组件(200)其各自的第二活动架(230)也通过联动机构(300)连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