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涉及一种根据权利要求1的前序部分所述的用于机动车的前照灯。
背景技术:
1、由de102021122953b3已知一种前述类型的前照灯。在其中描述的前照灯包括:多个光源,在照明装置的运行中光从所述光源发出;准直光学器件,所述准直光学器件具有多个准直透镜,所述准直透镜分别具有入射面和出射面,从所述光源发出的光穿透所述入射面和出射面;以及具有透明的基底的次级光学器件,在所述透明的基底上布置有柱面透镜的多个阵列,其中,从准直光学器件发出的光穿透柱面透镜的阵列,准直透镜布置在至少两排中,在所述排的每一排中所述准直透镜中的至少两个准直透镜沿第一方向并排地布置,并且各所述排沿优选垂直于第一方向的第二方向并排地布置。在此,第一排准直透镜仅配设有在入射面上的柱面透镜的阵列,并且第二排准直透镜配设有在入射面上的柱面透镜的第一阵列和在出射面上的柱面透镜的第二阵列。
2、在此证明不利的是,在前照灯的这种实施方式中次级光学器件的从道路可见的出射面具有带有柱面透镜的区段和不带柱面透镜的区段,其中,所述不带柱面透镜的区段构造为平面的而无任何结构化部。因此,从道路能看见结构化的区段和布置在其旁边的非结构化的区段,由此影响前照灯的外观。如果出射面的非结构化的区段也还配设有入射面的没有柱面透镜阵列的区段,则从道路能看见布置在这些非结构化的区段后方的准直透镜,这导致进一步影响前照灯的外观。
技术实现思路
1、本发明所基于的问题是提供一种开头所述类型的前照灯,所述前照灯的外观不受透明的基底的出射面的非结构化的区段影响。
2、根据本发明,这通过一种开头所述类型的、具有权利要求1的特征部分特征的前照灯得以实现。从属权利要求涉及本发明的优选的设计方案。
3、根据权利要求1规定,在第二区段中布置有折射结构的阵列,所述折射结构分别具有在所述至少一个基底的入射面上的棱镜和在所述至少一个基底的出射面上的棱镜,其中,折射结构设计用于,使从准直光学器件发出的光依次穿透所述折射结构中的一个折射结构的所述两个棱镜。通过在透明的基底的出射面的未设有柱面透镜的阵列的区段上的棱镜,出射面在从道路观察的情况下看起来相对均匀。此外,布置在未设有柱面透镜的阵列的区段的后方的准直透镜可至少部分地由折射结构遮盖。
4、可规定,折射结构设计用于,不改变或仅不明显地改变从准直光学器件发出的光的准直度。因此,待实现的光功能不受折射结构影响或仅不明显地受折射结构影响。
5、存在如下可行性,即所述棱镜中的每个棱镜在不改变其横截面的情况下沿第一方向至少在第二区段的一部分上延伸,尤其是,所述棱镜中的每个棱镜在不改变其横截面的情况下沿第一方向在整个第二区段上延伸。由此,未设有柱面透镜的阵列的区段的沿第一方向的整个延伸范围可能设有如下结构化部,所述结构化部具有与设有柱面透镜的阵列的区段类似的外观。
6、可规定,折射结构沿垂直于第一方向的第二方向并排地布置,尤其是,折射结构沿第二方向周期性地布置成,使得所述结构在第二方向上的延伸范围和相邻的结构在第二方向上的间距对于多个折射结构、优选对于所有折射结构而言是相同的。由此,未设有柱面透镜的阵列的区段的沿第二方向的整个延伸范围可能也设有结构化部,所述结构化部具有与设有柱面透镜的阵列的区段类似的外观。
7、在此,第一方向在前照灯装入到车辆中的状态下可对应于水平方向,并且第二方向在前照灯装入到车辆中的状态下可对应于竖直方向。
8、存在如下可行性,即柱面透镜的阵列的柱面透镜沿第一方向并排地布置,并且柱面透镜的柱体轴线沿第二方向延伸。通过柱体轴线在竖直方向上的这种布置结构来实现穿透基底的光的水平扩展。
9、可规定,在所述折射结构的每个折射结构中,在基底的入射面上的棱镜相对于在基底的出射面上的棱镜偏移、尤其是沿第二方向偏移。在此,折射结构可设计用于,使从准直光学器件发出的光通过折射结构的棱镜经历射束偏移、尤其是沿第二方向的射束偏移。穿透基底的光的准直状态不会受到这样的射束偏移的影响。
10、存在如下可行性,即折射结构设计用于,使从准直光学器件发出的、照射到在基底的入射面上的棱镜上的光仅通过在基底的出射面上的由该相同的折射结构所包含的棱镜出射。由此能确保,通过在入射面上的棱镜入射到基底中的光不在位于相邻的棱镜之间的过渡区域处散射。
11、可规定,在所述折射结构的每个折射结构中,在基底的入射面上的棱镜的横截面与在基底的出射面上的棱镜的横截面是点对称的。由此能确保,光通过在入射面上的棱镜经历的方向变化被在出射面上的棱镜逆转,使得穿透基底的光仅经历射束偏移,而不经历方向变化。
12、存在如下可行性,即折射结构的棱镜的边缘被倒圆。例如当基底是塑料注塑件时,倒圆部被证实为对于制造设有棱镜的基底是有利的。然而,所述倒圆部的半径应比较小,以避免耀眼作用。
13、可规定,次级光学器件具有一个透明的基底,在所述透明的基底上不仅布置有具有柱面透镜的阵列的第一区段而且布置有具有折射结构的第二区段。
14、代替于此地可规定,次级光学器件具有至少两个透明的基底,其中,在所述透明的基底中的第一基底上布置有具有柱面透镜的阵列的第一区段,并且在所述透明的基底中的第二基底上布置有具有折射结构的第二区段。
15、存在如下可行性,即次级光学器件具有多个第一区段,所述第一区段分别具有柱面透镜的阵列。替代地或附加地也可规定,次级光学器件具有多个第二区段,所述第二区段分别具有折射结构的阵列。
16、可规定,所述光源中的各一个光源配设有所述准直透镜中的一个准直透镜和具有柱面透镜的阵列的第一区段或具有折射结构的阵列的第二区段,使得从光源发出的光依次穿透所配设的准直透镜和所配设的柱面透镜的阵列或穿透所配设的折射结构的阵列。在这样的构造中,折射结构的阵列可优选地完全遮盖所配设的准直透镜。
1.用于机动车的前照灯,所述前照灯包括: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前照灯,其特征在于,所述折射结构(14)设计用于,不改变或仅不明显地改变从所述准直光学器件(2)发出的光(17)的准直度。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中任一项所述的前照灯,其特征在于,所述棱镜(15、16)中的每个棱镜在不改变其横截面的情况下沿所述第一方向(x)至少在所述第二区段的一部分上延伸,尤其是,所述棱镜(15、16)中的每个棱镜在不改变其横截面的情况下沿所述第一方向(x)在整个所述第二区段上延伸。
4.根据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项所述的前照灯,其特征在于,所述折射结构(14)沿垂直于所述第一方向(x)的第二方向(y)并排地布置,尤其是,所述折射结构(14)沿所述第二方向(y)周期性地布置成,使得所述结构(14)在所述第二方向(y)上的延伸范围和相邻的结构(14)在所述第二方向(y)上的间距对于多个、优选对于所有折射结构(14)而言是相同的。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前照灯,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方向(x)在前照灯装入到车辆中的状态下对应于水平方向,并且所述第二方向(y)在前照灯装入到车辆中的状态下对应于竖直方向。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前照灯,其特征在于,柱面透镜(12)的阵列(11)的柱面透镜(12)沿所述第一方向(x)并排地布置,并且所述柱面透镜(12)的柱体轴线沿所述第二方向(y)延伸。
7.根据权利要求1至6中任一项所述的前照灯,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折射结构(14)中的每个折射结构中,在所述基底(8)的入射面(9)上的棱镜(15)相对于在所述基底(8)的出射面(10)上的棱镜(16)偏移、尤其是沿所述第二方向(y)偏移。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前照灯,其特征在于,所述折射结构(14)设计用于,使从所述准直光学器件(2)发出的光(17)通过所述折射结构(14)的棱镜(15、16)经历射束偏移、尤其是沿所述第二方向(y)的射束偏移。
9.根据权利要求1至8中任一项所述的前照灯,其特征在于,所述折射结构(14)设计用于,使从所述准直光学器件(2)发出的、照射到在所述基底(8)的入射面(9)上的棱镜(15)上的光(17)仅通过在所述基底(8)的出射面(10)上的由该相同的折射结构(14)所包含的棱镜(16)出射。
10.根据权利要求1至9中任一项所述的前照灯,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折射结构(14)中的每个折射结构中,在所述基底(8)的入射面(9)上的棱镜(15)的横截面与在所述基底(8)的出射面(10)上的棱镜(16)的横截面是点对称的。
11.根据权利要求1至10中任一项所述的前照灯,其特征在于,所述折射结构(14)的棱镜(15、16)的边缘(15a、16a)被倒圆。
12.根据权利要求1至11中任一项所述的前照灯,其特征在于,所述次级光学器件(3)具有一个透明的基底(8),在所述透明的基底上不仅布置有具有柱面透镜(12)的阵列(11)的第一区段而且布置有具有所述折射结构(14)的第二区段。
13.根据权利要求1至11中任一项所述的前照灯,其特征在于,所述次级光学器件(3)具有至少两个透明的基底(8),在所述透明的基底(8)中的第一基底上布置有具有柱面透镜(12)的阵列(11)的第一区段,并且在所述透明的基底(8)中的第二基底上布置有具有所述折射结构(14)的第二区段。
14.根据权利要求1至13中任一项所述的前照灯,其特征在于,所述次级光学器件(3)具有多个第一区段,所述第一区段分别具有柱面透镜(12)的阵列(11)。
15.根据权利要求1至14中任一项所述的前照灯,其特征在于,所述光源(1)中的各一个光源配设有所述准直透镜(4)中的一个准直透镜和具有柱面透镜(12)的阵列(11)的第一区段或具有折射结构(14)的阵列(13)的第二区段,使得从所述光源(1)发出的光(17)依次穿透所配设的准直透镜(4)和所配设的柱面透镜(12)的阵列(11)或穿透所配设的折射结构(14)的阵列(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