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涉及但不限于显示,尤指一种显示基板及显示装置。
背景技术:
1、有机发光二极管(oled,organic light emitting diode)为主动发光显示器件,具有自发光、广视角、高对比度、低耗电、极高反应速度等优点。随着显示技术的不断发展,以oled为发光器件、由薄膜晶体管(tft,thin film transistor)进行信号控制的显示装置已成为目前显示领域的主流产品。
技术实现思路
1、以下是对本文详细描述的主题的概述。本概述并非是为了限制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
2、针对相邻发光元件的串扰引起的显示不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了一种显示基板及显示装置。
3、一方面,本实施例提供一种显示基板,包括:衬底、设置在所述衬底上的有机隔离结构以及多个发光元件。所述有机隔离结构包括:多个有机隔离柱,所述多个有机隔离柱中的至少一个有机隔离柱位于至少两个相邻且出射不同颜色光的发光元件的发光区域之间的间隔。所述至少一个有机隔离柱包括:叠设的第一隔离层和第二隔离层,所述第二隔离层位于所述第一隔离层远离所述衬底的一侧。所述第一隔离层包括:第一底面和第一顶面,所述第一底面位于所述第一顶面靠近所述衬底的一侧;所述第二隔离层包括:第二底面和第二顶面,所述第二底面位于所述第二顶面靠近所述衬底的一侧,且所述第二底面与所述第一顶面接触。所述第一顶面在所述衬底的正投影覆盖所述第一底面在所述衬底的正投影,所述第二顶面在所述衬底的正投影覆盖所述第二底面在所述衬底的正投影,所述第一顶面在所述衬底的正投影覆盖所述第二底面在所述衬底的正投影。
4、在一些示例性实施方式中,所述第一顶面在所述衬底的正投影包含所述第二顶面在所述衬底的正投影。
5、在一些示例性实施方式中,所述发光元件包括:发光功能层,所述发光功能层至少包括:两个发光层、以及位于所述两个发光层之间的至少一个电荷产生层;所述发光功能层位于所述有机隔离结构远离所述衬底的一侧,且所述发光功能层在所述衬底的正投影与所述有机隔离结构在所述衬底的正投影至少部分交叠。
6、在一些示例性实施方式中,所述至少一个电荷产生层在所述衬底的正投影覆盖多个发光元件在所述衬底的正投影。
7、在一些示例性实施方式中,相邻且出射不同颜色光的发光元件的发光功能层被所述有机隔离柱隔断。
8、在一些示例性实施方式中,所述发光元件的发光功能层包括:被所述有机隔离柱隔断形成的隔断部;所述隔断部与所述第二隔离层之间具有第一间隙,所述隔断部面向衬底的表面与所述第一隔离层的第一顶面接触;所述显示基板还包括:位于所述多个发光元件远离所述衬底一侧的第一封装层,所述第一封装层与所述第一顶面有接触。
9、在一些示例性实施方式中,所述发光功能层包括:被所述有机隔离柱隔断形成的隔断部;所述隔断部与所述第二隔离层接触,所述隔断部面向所述衬底的表面和所述第一隔离层的第一顶面接触。
10、在一些示例性实施方式中,所述发光功能层包括:依次叠设的第一空穴传输层、第一发光层、第一空穴阻挡层、第一电荷产生层、第二电荷产生层、第二空穴传输层、第二发光层、第二空穴阻挡层以及电子传输层。
11、在一些示例性实施方式中,所述至少一个有机隔离柱的第一隔离层和第二隔离层为相互连接的一体结构。
12、在一些示例性实施方式中,所述第一隔离层的厚度范围为0.2微米至1.1微米,所述第二隔离层的厚度范围为1.2微米至1.6微米。
13、在一些示例性实施方式中,所述发光元件包括:叠设的第一电极、发光功能层以及第二电极,所述第一电极位于所述第二电极靠近所述衬底的一侧。所述显示基板还包括:位于所述发光元件的第一电极远离所述衬底一侧的像素定义层,所述像素定义层设置有像素开口,所述发光功能层通过所述像素开口与所述第一电极接触;所述有机隔离结构位于所述像素定义层远离所述衬底的一侧。所述像素定义层在所述衬底的正投影覆盖所述有机隔离结构在所述衬底的正投影。
14、在一些示例性实施方式中,所述发光元件包括:叠设的第一电极、发光功能层以及第二电极,所述第一电极位于所述第二电极靠近所述衬底的一侧。所述显示基板还包括:位于所述发光元件的第一电极远离所述衬底一侧的像素定义层,所述像素定义层设置有像素开口,所述发光功能层通过所述像素开口与所述第一电极接触。所述像素定义层在所述衬底的正投影与所述有机隔离结构在所述衬底的正投影没有交叠,或者,所述像素定义层在所述衬底的正投影与所述有机隔离结构在所述衬底的正投影部分交叠。
15、在一些示例性实施方式中,所述像素定义层设置有至少一个第一隔离凹槽,所述有机隔离结构的至少一个有机隔离柱设置在所述至少一个第一隔离凹槽内;所述第一隔离凹槽在所述衬底的正投影与所述发光元件的第一电极在所述衬底的正投影没有交叠;设置在所述第一隔离凹槽内的有机隔离柱与所述第一隔离凹槽的侧壁之间具有第二间隙;所述发光功能层与所述第一隔离凹槽的侧壁有接触。
16、在一些示例性实施方式中,所述像素定义层设置有至少一个第一隔离凹槽,所述有机隔离结构的至少一个有机隔离柱设置在所述至少一个第一隔离凹槽内;所述第一隔离凹槽在所述衬底的正投影与所述发光元件的第一电极在所述衬底的正投影没有交叠;设置在所述第一隔离凹槽内的有机隔离柱与所述第一隔离凹槽的侧壁直接接触。
17、在一些示例性实施方式中,至少两个相邻且出射不同颜色光的发光元件的发光区域之间的间隔设置有至少两个相邻且延伸方向相同的有机隔离柱。
18、在一些示例性实施方式中,所述显示基板还包括:多个支撑柱,所述多个支撑柱中的至少一个支撑柱位于两个相邻且出射相同颜色光的发光元件的发光区域之间的间隔;所述有机隔离柱的最大高度小于或等于所述支撑柱的最小高度。
19、在一些示例性实施方式中,所述支撑柱的材料与所述有机隔离柱的材料不同。
20、在一些示例性实施方式中,所述多个发光元件包括:多个出射第一颜色光的第一发光元件、多个出射第二颜色光的第二发光元件、以及多个出射第三颜色光的第三发光元件;多个第一发光元件和多个第二发光元件沿第一方向间隔排布为一行,多个第三发光元件沿第一方向排布为一行,包括第一发光元件和第二发光元件的一行发光元件以及一行第三发光元件沿第二方向间隔排布,所述第一方向与所述第二方向交叉。所述有机隔离结构包括:多个沿所述第一方向延伸的有机隔离柱和多个沿所述第二方向延伸的有机隔离柱;相邻的第一发光元件和第二发光元件之间的间隔设置至少一个沿所述第二方向延伸的有机隔离柱;相邻的第三发光元件与第一发光元件和第二发光元件之间的间隔设置至少一个沿所述第一方向延伸的有机隔离柱。
21、另一方面,本实施例提供一种显示装置,包括如上所述的显示基板。
22、本实施例提供的显示基板,采用包括两个隔离层的有机隔离柱,且隔离层的剖面为倒梯形设计,可以延长或隔断相邻且出射不同颜色光的发光元件之间的漏电流路径,从而改善出射不同颜色光的相邻发光元件的串扰引起的显示不良,提升显示效果。
23、本实用新型的其它特征和优点将在随后的说明书中阐述,并且,部分地从说明书中变得显而易见,或者通过实施本实用新型而了解。本实用新型的其他优点可通过在说明书以及附图中所描述的方案来实现和获得。
1.一种显示基板,其特征在于,包括: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基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顶面在所述衬底的正投影包含所述第二顶面在所述衬底的正投影。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基板,其特征在于,所述发光元件包括:发光功能层,所述发光功能层至少包括:两个发光层、以及位于所述两个发光层之间的至少一个电荷产生层;所述发光功能层位于所述有机隔离结构远离所述衬底的一侧,且所述发光功能层在所述衬底的正投影与所述有机隔离结构在所述衬底的正投影至少部分交叠。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显示基板,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个电荷产生层在所述衬底的正投影覆盖多个发光元件在所述衬底的正投影。
5.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显示基板,其特征在于,相邻且出射不同颜色光的发光元件的发光功能层被所述有机隔离柱隔断。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显示基板,其特征在于,所述发光功能层包括:被所述有机隔离柱隔断形成的隔断部;所述隔断部与所述第二隔离层之间具有第一间隙,所述隔断部面向所述衬底的表面与所述第一隔离层的第一顶面接触;所述显示基板还包括:位于所述多个发光元件远离所述衬底一侧的第一封装层,所述第一封装层与所述第一顶面有接触。
7.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显示基板,其特征在于,所述发光功能层包括:被所述有机隔离柱隔断形成的隔断部;所述隔断部与所述第二隔离层接触,所述隔断部面向所述衬底的表面与所述第一隔离层的第一顶面接触。
8.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显示基板,其特征在于,所述发光功能层包括:依次叠设的第一空穴传输层、第一发光层、第一空穴阻挡层、第一电荷产生层、第二电荷产生层、第二空穴传输层、第二发光层、第二空穴阻挡层以及电子传输层。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基板,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个有机隔离柱的第一隔离层和第二隔离层为相互连接的一体结构。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基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隔离层的厚度范围为0.2微米至1.1微米,所述第二隔离层的厚度范围为1.2微米至1.6微米。
11.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基板,其特征在于,所述发光元件包括:叠设的第一电极、发光功能层以及第二电极,所述第一电极位于所述第二电极靠近所述衬底的一侧;
1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基板,其特征在于,所述发光元件包括:叠设的第一电极、发光功能层以及第二电极,所述第一电极位于所述第二电极靠近所述衬底的一侧;
13.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显示基板,其特征在于,所述像素定义层设置有至少一个第一隔离凹槽,所述有机隔离结构的至少一个有机隔离柱设置在所述至少一个第一隔离凹槽内;所述第一隔离凹槽在所述衬底的正投影与所述发光元件的第一电极在所述衬底的正投影没有交叠;设置在所述第一隔离凹槽内的有机隔离柱与所述第一隔离凹槽的侧壁之间具有第二间隙;所述发光功能层与所述第一隔离凹槽的侧壁有接触。
14.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显示基板,其特征在于,所述像素定义层设置有至少一个第一隔离凹槽,所述有机隔离结构的至少一个有机隔离柱设置在所述至少一个第一隔离凹槽内;所述第一隔离凹槽在所述衬底的正投影与所述发光元件的第一电极在所述衬底的正投影没有交叠;设置在所述第一隔离凹槽内的有机隔离柱与所述第一隔离凹槽的侧壁有接触。
1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基板,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两个相邻且出射不同颜色光的发光元件的发光区域之间的间隔,设置有至少两个相邻且延伸方向相同的有机隔离柱。
1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基板,其特征在于,所述显示基板还包括:多个支撑柱,所述多个支撑柱中的至少一个支撑柱位于两个相邻且出射相同颜色光的发光元件的发光区域之间的间隔;所述有机隔离柱的最大高度小于或等于所述支撑柱的最小高度。
17.根据权利要求16所述的显示基板,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撑柱的材料与所述有机隔离柱的材料不同。
1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基板,其特征在于,所述多个发光元件包括:多个出射第一颜色光的第一发光元件、多个出射第二颜色光的第二发光元件、以及多个出射第三颜色光的第三发光元件;多个第一发光元件和多个第二发光元件沿第一方向间隔排布为一行,多个第三发光元件沿第一方向排布为一行,包括第一发光元件和第二发光元件的一行发光元件以及一行第三发光元件沿第二方向间隔排布,所述第一方向与所述第二方向交叉;
19.一种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如权利要求1至18中任一项所述的显示基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