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申请涉及饰件,特别是涉及一种可透光的饰件及交通工具。
背景技术:
1、饰件通过其别具风格的外形与外观色彩来吸引用户的注意,并使得用户产生赏心锐目的感受,越来越广泛地应用于汽车、公交、巴士等各种交通工具上。为了能进一步地提高用户的视觉感受,可透光的饰件应运而生,在光源部件的照射下,能展示出数字、字母以及图形等各种类型的发光图案。
2、相关技术中的可透光的饰件上开设形成有多个微孔,微孔的孔径一般为0.1mm,最大不超过0.2mm,在位于饰件的内侧的光源部件的照射下,光线通过微孔向外出射,从而在饰件的外部能观察到各种发光图案。当光源部件关闭时,由于微孔的孔径较小,不会导致饰件的外观有明显差异。
3、一般而言,人的双眼可视角度在60°以内,除了平视范围内的直射光线,具有30°斜射的光线也能被眼睛捕捉到。常规激光蚀刻产生的微孔点透光角度有限,当人的眼睛和饰件表面具有一定的角度时,一般会因为透光角度不足而变成“灰色”。如图1及图2所示,左边的微孔所在位置的厚度t为0.6mm,右边的微孔所在位置的厚度t为0.3mm,饰件的厚度t在沿左到右的方向上逐渐减薄。由于孔径d和饰件厚度t的比值大小的增加,导致右边的微孔的透光能力明显强于左边的微孔的透光能力。而微孔的孔径d大小最大不超0.2mm,只能通过减小饰件的厚度t去增大透光角度a,容易使得这部分的饰件的厚度过薄而不满足性能要求,遭受外力作用产生变形使得外观面有光畸变点。
技术实现思路
1、基于此,有必要克服现有技术的缺陷,提供一种可透光的饰件及交通工具,它能够在满足于结构强度的同时,能增大透光角度。
2、一种可透光的饰件,所述可透光的饰件包括:
3、本体,所述本体包括用于面向光源部件的第一表面以及背向所述光源部件的第二表面,所述本体上还形成有由所述第一表面贯穿至所述第二表面的多个微孔;每个所述微孔包括由所述第一表面延伸至所述本体内部且孔径沿出光方向呈减小趋势的第一孔段,以及由所述第二表面延伸至所述本体内部且孔径沿出光方向呈增大趋势的第二孔段,所述第一孔段与所述第二孔连通。
4、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第一孔段设为锥形孔,或者孔壁设置呈弧形状、单叶双曲面状或抛物线状;和/或,所述第二孔段设为锥形孔,或者孔壁设置呈弧形状、单叶双曲面状或抛物线状。
5、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微孔沿轴向方向上设有最小孔径位置;所述最小孔径位置位于所述第一孔段与所述第二孔段的对接位置处。
6、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第一孔段与所述第二孔段关于所述微孔的中心位置对称设置。
7、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第一表面与所述第二表面的间距h为0.5mm至0.7mm;所述最小孔径位置处的孔径d1为0.09mm至0.11mm;所述第一孔段于所述第一表面形成的孔口的孔径d2为0.14mm至0.18mm;所述第二孔段于所述第二表面形成的孔口的孔径d3为0.14mm至0.18mm。
8、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微孔呈阵列布置;任意相邻两个所述微孔的中心轴线的间距相等。
9、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本体设为金属材料,所述微孔的孔壁上设有氧化层。
10、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微孔的内部填充有防水防尘胶。
11、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本体的第一表面形成有与所述光源部位位置对应且与所述微孔连通的腔室。
12、一种交通工具,所述交通工具包括所述的可透光的饰件。
13、上述的可透光的饰件及交通工具,由于微孔包括孔径沿出光方向呈减小趋势的第一孔段,以及孔径沿出光方向呈增大趋势的第二孔段,也即将微孔沿轴向方向上的相对两端分别设置为孔径变化的孔段,这样在微孔的腰部部位的孔径与相关技术中的微孔的孔径大小d保持相同的情况下,能有利于增大光源部件的光线透光角度,具有良好的透光效果;同时,在光源部件断电时,微孔不会带来视觉上的变大差异,产品外观质量符合要求;此外,无需如相关技术中通过减小微孔区域的厚度来获取更大的透光角度,微孔采用相对两端设置为孔径增大或减小的孔段来增大透光角度的方式时的结构强度减小程度更小,且仍然能满足于饰件的结构强度要求。
1.一种可透光的饰件,其特征在于,所述可透光的饰件包括: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透光的饰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孔段设为锥形孔,或者孔壁设置呈弧形状、单叶双曲面状或抛物线状;和/或,所述第二孔段设为锥形孔,或者孔壁设置呈弧形状、单叶双曲面状或抛物线状。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可透光的饰件,其特征在于,所述微孔沿轴向方向上设有最小孔径位置;所述最小孔径位置位于所述第一孔段与所述第二孔段的对接位置处。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可透光的饰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孔段与所述第二孔段关于所述微孔的中心位置对称设置。
5.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可透光的饰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表面与所述第二表面的间距h为0.5mm至0.7mm;所述最小孔径位置处的孔径d1为0.09mm至0.11mm;所述第一孔段于所述第一表面形成的孔口的孔径d2为0.14mm至0.18mm;所述第二孔段于所述第二表面形成的孔口的孔径d3为0.14mm至0.18mm。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透光的饰件,其特征在于,所述微孔呈阵列布置;任意相邻两个所述微孔的中心轴线的间距相等。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透光的饰件,其特征在于,所述本体设为金属材料,所述微孔的孔壁上设有氧化层。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透光的饰件,其特征在于,所述微孔的内部填充有防水防尘胶。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透光的饰件,其特征在于,所述本体的第一表面形成有与所述光源部位位置对应且与所述微孔连通的腔室。
10.一种交通工具,其特征在于,所述交通工具包括如权利要求1至9任一项所述的可透光的饰件。